甘肃林区法院:探索恢复性司法理念 促生态环境修复
中国甘肃网6月4日讯(本网记者 李红军)“林区两级法院在涉林案件审理中,除依法打击犯罪外,积极探索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尝试易科执行制度,将罚金刑转换为抚育幼林、补植复绿,促进生态环境修复。”今天下午,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景辉介绍,引导“毁林人”变为“造林人”“护林人”,注重法治宣传和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是林区两极法院在案件审判司法实践中的目标追求。
当日,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及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下设祁连山、小陇山、白龙江、洮河、子午岭5个基层法院,主要职责是审理法律规定的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民事、行政和破坏环境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一审、二审及再审案件,也负责省法院指定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5个基层林区法院,管辖区域横跨陇东黄土高原、陇南地区、甘南藏族自治州及河西走廊,东至子午岭,西至敦煌西湖,南至文县,管辖面积800多万公顷,实现了全省重点林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司法保障全覆盖。”李景辉说。
近年来,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高法院及省法院党组各项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高涉环资案件审判工作水平,积极服务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保障生态治理。
据介绍,2018年以来,甘肃林区两级法院共审理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达到达到审理案件总数的75%。
“今后,林区两级法院将持续探索涉林案件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工作模式,不断加大对辖区植被和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用高质量的司法实践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李景辉说,同时继续探索完善易科执行,在涉林案件审理中,通过补植复绿,凸显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司法功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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