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机构编制工作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
中国甘肃网6月4日讯(本网记者 李红军)“《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1年4月29日经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5月29日中共甘肃省委发布。这个《规定》是我省机构编制工作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对全省机构编制管理作出统一规范,将统领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各项政策制度。”今天上午,甘肃省委编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陈贵辉说,《规定》的印发实施,标志我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定化的新阶段。
今天上午,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从必要性、起草原则、起草过程、主要框架和重点内容、主要特点等方面对《规定》进行全面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甘肃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积极探索、创新工作,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特别是本轮地方机构改革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优化机构设置、统筹编制资源、核定领导职数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
“《规定》的起草系统集成我省多年来机构编制工作的成功做法,特别是本轮地方机构改革的宝贵经验。”陈贵辉说,《规定》着力于将我省近年来形成的一些带有规律性和长期适用性的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进行固化,更好地指导全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同时在起草过程中汇聚了各方面的意见和智慧。
陈贵辉表示,《规定》聚焦“管理”主题,更加注重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重点在职责权限、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管理、监督问责等方面作出具体细化规定。
据介绍,《规定》共八章43条,分为5个板块:第一板块“总则”,明确了制定《规定》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本《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二板块“职责权限”,明确了各级党委、编委、编办及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的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及工作基本环节,规范了机构编制事项的请示,明确了部门(单位)“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的具体程序,重申了严禁“条条干预”等纪律要求。第三板块“管理内容”,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对如何设置机构、管理编制、核定领导职数分别作出详细规定。第四板块“监督问责”,包括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编委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制度机制,对举报受理、调查处理、追责依据、追究责任等作出了全链条规定。第五板块“附则”,主要明确了《规定》的解释机构和施行效力。
那么,《规定》颁布后,机构编制各项工作开展的好不好,由谁来监督、怎样监督?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如何进行责任追究?
对此,省委编办机构编制督查处处长、二级巡视员赵明轩表示,《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是监督主体,明确了各级编委及其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在机构编制监督方面的责任权限和运行程序,并对有关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内容作了细化,即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落实机构改革情况、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情况、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等内容,解决了“谁来监督,监督什么”的问题。为了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机构编制各项管理规定要求落到实处,明确提出了“一平台、两机制、四制度”,解决了“怎样监督”的问题。
“《规定》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明确了问责追责的法规依据,即《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赵明轩表示,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分管班子成员、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承担的相应责任,为开展责任追究提供了“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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