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四区公办初中对口划拨方案6月9日公布
原标题:兰州市城市四区 公办初中对口划拨方案6月9日公布
中国甘肃网5月1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首席记者 武永明)5月13日,记者从2021年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会上了解到,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兰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兰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凡兰州市2021届小学毕业生和户籍在兰州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非兰州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均可免试升入兰州市初中。城市四区公办初中对口划拨方案将于6月9日公布。
2021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公办小学采取划片登记入学,公办初中采取对口划拨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确定生源,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不允许跨区流动入学。
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确保本单位、本系统教职工直系子女入学的基础上,小学继续采取划片招生,初中继续采取对口划拨招生。
小学阶段招生
1.合理划定招生片区
兰州市小学招生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城市四区小学继续采取网上预报名加现场验证方式招生,逐步建立公安、住建、教育等部门联动的网络报名审核机制。对于生源密集、招生矛盾较大的片区,不得超规模下达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安排生源。对实际就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片区适龄儿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确保不新增大班额。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探索开展“双片区”招生试点及集团化、一体化片区学校内部调配入学试点,同时积极探索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或电脑随机录取招生。
2.继续实行排序录取
招生录取继续坚持“人房户一致”优先,坚持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的政策。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划定的片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有房有户、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户口)、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无户无房等情况,排 序录取入学。
3.入学材料真实有效
兰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产证明及其它必要材料,到划定片区内学校注册报名入学,无房人员需提供兰州市无房证明;非兰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居住证、原籍户口簿及房产(或租房)证明,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注册报名入学。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阶段招生
1.对口划拨方案6月9日公布
初中招生继续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采取对口划拨方式入学。划拨方案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对口直升,其他学校按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址划拨到对口初中。
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对口划拨方案将于6月9日公布。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20年9月30日之前各区教育局上报兰州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信息库。
2.四类学生统筹安排
城市四区符合下列几种情况的小学毕业生,由市区联合招办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①2020年9月30日以后转入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
②民办小学参加地方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③在外地(外区县)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④在外地就读需到城市四区升学的符合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
第①②类学生由所在学校办理登记手续,于5月26日前统一报辖区教育局备案。第③④类学生持相关证明于6月2日—4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中第③类学生须提供户口簿、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证件,第④类学生须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证件。
民办学校招生
公民办学校在同一招生平台同时报名,每个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可填报一至两所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则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100%招生计划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学校录取时,先录取第一志愿学生,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开启第二志愿进行录取。
民办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升初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学生可登录“兰州市城市四区小升初报名系统”(http://xsc.Izetc. 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派位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平台统一公布。
已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的片内招生和划拨分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片区公办学校入学,若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放弃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并不再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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