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金昌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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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新闻网—金昌日报讯 国家统计局金昌调查队住户调查资料显示:今年一季度,金昌市城镇居民收入继续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1055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36元,增长8.6%,增速高于全省平均增速。
从收入构成看,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全面增加。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8230元,增长9.2%;人均经营性收入1171元,增长6.7%;人均财产性收入409元,增长5.9%;人均转移性收入742元,增长6.4%。
分区县来看,金川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695元,较上年增长8.7%;永昌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299元,较上年增长8.0%。
支撑城镇居民收入较快增长的有利因素有:就业形势持续稳定,新增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国有企业职工、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实现增长;营商环境不断改善,项目建设成效明显,批零住餐旅游业全面复苏;各项兜底政策落地落实,转移性收入持续提高。(金调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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