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应用 实现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中国甘肃网4月1日讯(本网记者 李红军 实习生 陈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从优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加快各类监管数据汇聚、加强投诉举报和风险线索处置、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落实推广应用工作责任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及应用,实现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通知》明确,2021年5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将所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事项通过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子系统纳入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更新。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确保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市、县两级清单的准确性。对于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审批、下放审批权、审批改备案的事项,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逐一核查是否有相应的监管事项,没有列入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要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对象、设定依据、监管层级等内容,列入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通知》强调,2021年5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汇聚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涉及的市场主体、社会团体、特定自然人、特种设备、食品、特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建筑工地、水库等监管对象数据和各级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数据,不断完善监管对象信息库、执法人员信息库,为开展后续监管提供支撑。要建立投诉举报、风险预警线索处置机制,按照部门职能,及时核实处置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至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投诉举报、风险预警线索。同时,要建立系统首页动态要闻中监管动态、曝光台信息更新机制。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统筹推进实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联合监管子系统、通用执法子系统的应用,在系统中开展跨部门审批联动、抄告抄送、协查协办、专项整治等工作。对于监管事项中监管方式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事项,各级监管部门要通过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监管子系统开展双随机抽查,对于非联合抽查事项,本部门有双随机抽查平台的可继续使用本部门平台,但要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由“互联网+监管”系统同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信用中国(甘肃)等平台。对于监管事项中监管方式为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的事项,各级监管部门要通过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通用执法子系统开展监管,本部门有监管业务系统的可继续使用本部门系统,但监管行为信息要归集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由省级监管数据中心上报至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细化责任分工,明确牵头机构和责任机构,形成工作合力,将“互联网+监管”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制度落实、运行使用、安全管理、业务系统接入、业务办理效率等情况的督促和对本系统市县部门的业务指导,严格按目标和时限要求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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