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携带汽油预乘坐火车 被处5日行政拘留
旅客携带汽油被查获
本网记者 宋芳科 通讯员 马波
1月6日在甘肃陇西火车站,旅客姬某携带2.07升汽油准备乘坐火车,被兰州铁路公安局兰州公安处陇西车站派出所民警查获。目前,兰州铁路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姬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月6日早上9时18 分许,陇西车站派出所民警在陇西火车站值勤时,发现旅客姬某背包过安检仪时,内装有一瓶黄色可疑液体,经现场开包检查确认,该液体为易燃物92号汽油。
经现场进行确认后,民警立即将该名旅客带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询问得知,该男子姓姬,榆中县人,目前在一家4S店上班。1月6日,姬某准备乘坐Z127次列车从陇西回兰州,在携带汽油进站过安检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据姬某解释,其携带汽油是给4S店送车用。经过称重计量,该瓶汽油共计2.07升,民警对姬某非法携带的汽油进行了收缴,并告知了其违法行为。
被处5日行政拘留
陇西车站派出所一级警员陈斌斌表示,汽油属于易燃易爆品,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带进车站的。携带汽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
目前,兰州铁路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姬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陇西车站派出所提醒,春节即将到来,安全乘车尤为重要,请不要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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