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打造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终点站”
通讯员 翟继宗
在“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基础上,山丹县因地制宜,着力建设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将其打造成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终点站”,让老百姓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我们于2018年4月,在全省率先建成县级人民来访接待调解中心,将其作为化解矛盾纠纷、信访受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主阵地’,使其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稳定器’,矛盾纠纷化解的‘终点站’。” 山丹县信访局局长、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主任姜有琛介绍,中心打破传统信访工作思维和模式,切实解决老百姓反映的问题。
该县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理念,超前谋划、先行破题,探索建立新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成立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编制了横向靠实综治、信访、国土、建设等23个参与协作职能部门职责,纵向依托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信访办、村(社区)“五治”工作室建立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站(室)以及派出所民警、基层调解员、“一村一法律顾问”和“和事佬”等多元调解网络,积极发挥“五治三团”融合作用,不断健全行调对接、访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联调对接“五个对接”工作机制,推行一个地点办公、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网络联动、一个口径回复、一个流程办结、一个责任落实的“六个一”运行模式,形成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调、矛盾纠纷不上交的多元联动化解优势。在访调对接、深度融合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推动问题矛盾就地化解,当年取得越级访量大幅下降的实效。
走进调处中心,接待大厅、接待服务岗和分类设置的农业农村金融纠纷、国土环保劳资纠纷、家事物业城建纠纷等调解室一应俱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流程一目了然……然而,多元化调处机制的亮点不仅仅在硬件设置的多元,更内核的是调处主体多元、调处体系融合,使群众调处矛盾纠纷有地方说理、有人评理、有规范处理。
为此,该县织密多元化解“联动网”,出台《进一步规范山丹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运行机制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统揽“大调处”相关事宜。完善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运行机制,规范建设县信访局人民群众信访接待中心、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组建山丹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统筹医疗、劳资等8个行业和8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彻底捋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委员会调解员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从专业人员、公益律师(法律工作者)、部门抽调人员和退休老干部、民间调解能手中招聘,充分发挥他们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调解等已有优势,做到“让专业人来评理,让会干事的人把事情干明白”。
积极探索创新多元化解模式,全面推行赋强公正方式的“自行和解+赋强公正+法院执行”和“人民调解(特邀调解)+赋强公正+法院执行”、司法确认方式的“人民调解(特邀调解)+司法确认+法院执行”、调解审查确认方式的“专业调解员调解+审查确认+法院执行”、判决确认方式的“速裁快审+判决确认+法院执行”四大模式,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前后衔接、层层发力、多方参与、一体推进。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多元化解成效,以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为切入点,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群众信访督导调解与法院诉讼调解工作有机衔接,实行精准分流对接化解。依托县信访局信访接待中心,对涉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民工讨薪、婚姻家庭、物业管理等各类纠纷和信访案件,通过“中心吹哨、部门报到”运行机制,通知相应部门单位负责人和行业调委会下沉一线、集体会商,就地化解或到中心对接调处。对涉诉矛盾纠纷,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参照医院模式,实行“门诊式”诉讼,对当事人的诉求适宜诉前调解的,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进行调解,并移交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进行调解,使纠纷解决路径更加多元、便捷高效。
数据统计显示,该中心自2018年4月成立至今,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120多件(今年共调处1100余件),涉及人数5100余人,标的金额达到2600余万元,全县重访率下降了60%,初访调解成功率提高了70%,社会治理创新成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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