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12条措施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原标题:我省出台12条措施 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中国甘肃网11月7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12条措施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1、加快市场准入:
在2020年底前,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出具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内销,外贸企业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中文标签的,需对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免费开展标准信息查询、标准有效性确认、产品认证培训等服务。
2、促进国际国内标准接轨:
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指导食品、农产品、一般消费品、工业品等外贸企业对标更高质量标准,逐步消除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产品质量差异。开通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发挥“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作用。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知识产权授权,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服务,防范化解知识产权风险。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4、拓展线上销售渠道:
支持外贸企业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引导企业“触电上网”,鼓励企业利用同城配送、直播电商、场景体验等新模式新业态,鼓励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各类线上展会,采取“云展示”“云洽谈”等新模式开拓国内市场。
5、搭建内销促进平台:
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食品饮料展览会、加工贸易博览会、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会等各类重点专业展会,拓展国内市场。鼓励外贸企业在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产地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设立销售窗口、专营直销店。鼓励大型连锁商店、超市等设立出口商品专区、专柜,集中销售出口转内销产品。
6、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
引导外贸企业积极参与“两新一重”,即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建设,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机电、装备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转内销。支持企业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引导企业把技术改造资金投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研发领域。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积极采购出口转内销产品。
7、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
对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区外加工贸易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采用“分送集报”方式办理出区进入我国关境内手续的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15日前申报,调整为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暂免加工贸易内销缓税利息至年底、扩大内销选择性征税试点至所有综合保税区等相关政策。
8、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应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通过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鼓励各地设立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专项配套资金,对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内销展会、拓展国内传统销售渠道、参与各类消费促进活动等转内销推广工作给予支持。
9、强化税收服务:
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出口退税速度,利用税收大数据平台,深入开展上下游企业供需分析,帮助外贸企业牵线搭桥、匹配买家。
10、增强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外贸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采取内销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政府采购融资等方式支持上下游配套企业发展。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延期还本付息。
11、提升保险保障能力:
支持保险公司根据出口转内销企业需求,创新推出一批简便易行、保障全面、理赔快速的保险产品,提供质量保险、信用保险、责任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多元化保险服务,加大保险保障力度。
12、优化政府服务:
切实发挥省级外贸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商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海关、税务等部门联动协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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