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我省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原标题:《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我省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中国甘肃网8月29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8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甘肃节约用水工作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新阶段,为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6章57条。《条例》明确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节水管理机制。《条例》主要规定了八项用水管理制度。一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从顶层设计上明确节约用水的总体要求。二是限定各区域、各行业、各用水户最大可取用的水资源量和用水效率,从严控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三是定额控制单位产品、单位面积的用水量。四是依据用水总量分配区域、行业、用水户的年度取用水量指标,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五是将节水评价纳入专项规划或具体取用水项目的水资源论证范围。六是通过经济杠杆促进节约用水。七是从监测、计量、统计等方面强调用水的全过程管理。八是对非常规水源和地下水作出特别规定。
《条例》主要从主体、领域和水源三方面规定了节水措施。主体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水资源条件确定经济社会发展布局,推进节水载体及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用水效率管理;项目建设主体执行“三同时”制度,用水户应当安装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等。领域上:农业灌溉应当积极推进科技节水,推广管灌、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方式;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以及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等;服务业应当配套节水设施、设备等。水源上:突出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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