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政策“红利”兰州海关全力支持天水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图)
中国(天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启动建设新闻发布会
中国甘肃网8月18日讯(本网记者 张玉芳 魏晨辰 文/图)18日上午,中国(天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启动建设新闻发布会在兰州召开。兰州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袁文泽在发布会上表示,参照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发展成果和先进经验,结合天水跨境电商发展情况,兰州海关将从简化申报手续、推行全程通关无纸化、实施便捷的缴税纳税措施、优化通关流程等方面支持天水跨境电商综试区发展。
兰州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袁文泽介绍对天水跨境电商综试区的海关监管政策
简化申报手续
对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跨境电子商务B2C出口商品实行“简化申报”,电商企业可以按照《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申报。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经国税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后,不再汇总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申报清单》汇总统计。
推行全程通关无纸化
通过搭建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和通关服务平台,实现涵盖企业备案、申报、审单、征税、查验、放行、转关等各个环节的全程通关无纸化作业。报关企业通过平台向海关申报电子清单,同时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通过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支付电子信息,清单信息和“三单”信息实现对碰。缴纳税款采用网上支付、电子支付的形式。海关审核、查验、放行后将验放指令电子回执反馈报关企业。
实施便捷的缴税纳税措施
对跨境电商企业实行“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政策,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事先向海关提交银行税款保函或者保证金,海关定期对零售进口模式下的商品税款集中汇总缴纳,税款由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代扣代缴。
优化通关流程
对转关运输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采用直接转关方式,允许以批量转关的模式转关,转关商品品名以总运单形式录入“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一批”,并需随附转关商品详细清单,舱单按分运单、提单、载货清单进行管理和核销。
创新退换货流程
创新进出口退货监管模式,在前期开展跨境电商商品退货监管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措施,优化退货监管流程,允许跨境电商直购进出口(9610)、网购保税进出口(12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商品(0110出口)模式下开展退货业务,解决了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退货监管难题。
实行大数据共享
通过地方政府建设的“六体系、两平台”,获取其他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数据、个人征信记录等信息,完善海关信用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同时,向电子口岸平台开放跨境电子商务申报接口及数据交换通道,共享海关企业信用等级数据,支持地方政府电商信用体系、风险防控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和信息共享体系等“六体系、两平台”建设。
支持出口海外仓设立
对出口海外仓实施登记备案管理,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企业应为已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且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企业,符合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备案的电商企业按照要求提供资料进行海外仓登记备案,即可开展业务。
探索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的监管
目前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有两种模式: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探索B2B出口货物全国通关一体化或“跨境电商”模式转关,进一步优化B2B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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