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医保局:落实医保政策 助力脱贫攻坚
为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全市脱贫攻坚顺利通过国家普查验收,近期,市医保局严格对照“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标准”,抓准、抓细、抓实、抓强医保政策,有效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知晓率,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基本医疗有保障”的范围和边界,形成合理预期,促进理性就医,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对医保扶贫的认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抓准贫困人员全面参保。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情况进行筛查。 截止目前,67人疑似未参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已参保,参保率为100﹪。与此同时,多次与市直部门对接,依据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逐一核对,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并在信息中准确标识,确保贫困人口标识率达到100%。
抓细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以扶贫部门大数据为基础,逐户、逐人、逐项、清底数、标身份、建台账。对未参保人员及时动员参保,不符合条件的列明具体情况;对长期无法联系和异地参保人员,完善佐证材料备案;积极与扶贫部门按月比对交换信息,确保新增贫困人口实时参保。为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参保资助政策,切实减轻贫困人口缴费负担,下发了《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0年参保缴费资助标准的通知》,资助城乡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定额资助城乡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二、三、四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户等参保人员全覆盖。在推进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全面落实医保待遇标准的同时,继续实施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倾斜政策;实施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倾斜政策,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照普通疾病75%、单病种重大疾病80%、特困人员和孤儿97%比例救助。特困人员和孤儿剩余部分经协商由民政临时救助予以解决,通过综合施策,大病、重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有保障。
抓实贫困人口医保待遇兑现。认真落实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个人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先诊疗后结算,不缴住院押金,出院各项待遇“一站式”报销,个人自付以外费用由医院与医保等部门直接结算;5月份,市医保局深入各乡镇、街道,按照办理手续简便化,设计“一站式联办”服务流程,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上门集中办理慢特病证。截至目前,上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办理慢特病证156本,真正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到健康扶贫政策带来的实惠,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医疗保障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抓强医疗脱贫政策宣传。紧盯“政策宣传”这一短板弱项,在州市媒体刊发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5篇,在乡村医疗机构设置了宣传栏,发放了相关医保宣传画册1万余份,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乡镇、街道,入户与群众面对面详细讲解医保政策,切实增强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引导群众积极参保、理性就医、按政策就医,提升群众对医保扶贫的认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医保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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