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招商模式 加大引资力度——访平凉市招商局局长李文军
原标题:创新招商模式 加大引资力度 ——访市招商局局长李文军
记者 胥富春
近日,我市出台了《平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十条》,为新形势下我市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了一套比较系统、规范的政策支持和奖励依据。就文件中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招商局局长李文军。
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前就有,这次因何出台新的政策?
答: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们面临的经济形势、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都发生了一定变化,出台新的招商引资政策,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重大项目谋划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议和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依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关于大力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若干措施》《甘肃省招商引资省级奖励办法》等政策内容,充分考虑了与《平凉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平凉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关于支持平凉工业园区持续深化改革促进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平凉市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衔接基础上,参考借鉴西安、安康、银川、庆阳、定西等周边地区的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平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十条》。
问:政策中市级综合奖励有哪些?
答:主要有6个方面:一是对新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投产开业的项目,市政府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给予企业奖励。建立中介招商服务奖励机制,对成功引进投产开业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除国家公务员外)相应给予奖励。二是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经权威认定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正式运营一年后,形成的市级财力不低于300万元,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我市招商引资企业首次进入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50位,形成的市级财力不低于300万元,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三是对新引进投资较大的新型煤化工项目,或投资较大且能填补我市产业空白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奖励。四是对招商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新三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五是对“四下”转“四上”的招商引资企业,市政府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六是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开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金投资项目以及非市场化取得的基础设施项目等不属于奖补范围。
问:政策的奖励条件是什么?
答:奖励条件主要有4点:一是符合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项目、《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所列产业项目及市外内资企业投资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所列产业项目。二是符合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平政发〔2018〕65号)和《关于印发平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十条的通知》(平政发〔2020〕21号)文件规定奖励条件。三是在我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承诺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且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招商引资项目。四是项目无其他纠纷和争议,在项目建设期间无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问:重点奖励项目有哪些方面?
答:市政府列支部分资金,整合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企业补助资金、项目专项资金8000万元,重点用于奖补产业类招商引资项目,支持十大生态产业发展。重点是对新型工业类、循环农业类、文旅康养类和商贸流通类新引进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奖励。具体的优惠体现在土地、电价、税收、金融支持、人才引进、基础设施配套、科技创新等方面。
问:政策的奖励时限是什么?
答:自本政策发布实施,对新引进建成投产运营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奖励。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议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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