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
原标题: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 马琨主持并讲话
记者 马炳玉
4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琨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樊文浩、薛晓宏、白玉及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和2018年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审查报告;审查批准了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2018年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审议作出了《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审议修订了《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进行了人事任免。
马琨要求,要深刻认识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资产效益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提高思想认识,提升监管水平,抓好制度落实;要坚持收支并重严格落实调整方案,突出绩效评价切实强化预算约束,立足人大职能依法加强审查监督,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深刻认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出台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会,形成宣传声势,汇聚落实合力,强化监督推动,确保《决定》各项要求落细、落实、落地;本次会议任命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贯彻市委决策,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严守廉洁从政底线,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在新岗位上实现新作为。
马琨强调,担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既是一种职务和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和使命。要把组成人员守则作为正确履职、有效履职的基本行为规范,严格遵照执行、强化制度约束,充分履行职责、体现责任担当。
会后,马琨主持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维周、王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学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郁军,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不是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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