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视野下的“扶贫车间”
原标题:国际视野下的“扶贫车间”
马应超
“扶贫车间”的运作效率,取决于企业的支撑力。从组织形式来看,我国近年推广的企业“扶贫车间”与西方国家的“社会企业”和我国台湾的“社区经济”相类似。探讨国外社会企业运作模式和组织架构,对于更好发挥企业“扶贫车间”效能,具有一定启发和经验镜鉴。
一般认为,西方“社会企业”肇始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在日趋严重的福利病和日益多样的社会问题面前,政府开始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的改革,放松社会管制,倡导第三部门和私人企业参与公共物品的提供。社会企业应运而生,并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得到蓬勃发展,在就业、扶贫等诸多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现将国外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社会企业”运作特点和发展经验总结如下:
一是立法促进、规范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洲很多国家都相继颁布了有关社会企业的立法,为其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譬如,比利时政府于1995年通过的《社会目的企业法》明确规定:任何商业企业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就可申请为公益性的、以社会价值为目的的企业,并享有一定政府补助。2007年7月正式生效的韩国《社会企业育成法》,是一部典型的促进扶持社会企业发展的专项立法,在制度支撑、财政支持、运营管理和政企合作等进行了法律规范。例如,对社会企业成立及运营时所需的经营进行补助,政府等公共机构优先购买社会企业提供的服务等。
二是设立专门机构管理,提供差异化政策支持。2001年10月,英国政府在贸易与工业部内,增设社会企业司,负责制定社会企业发展相关政策,促进社会企业发展,加强对社会企业的监管。为解决社会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市场问题,2002年英国政府又推行“社会企业战略”来提升社会企业发展水平。2005年英国成立第三部门办公室,并专设了社会企业和融资组,为社会企业提供了广泛支持。泰国根据社会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提供差异化的政策支持。在组织发展阶段需要社会企业家精神的培育、公众及社会的支持以及专业化人力资源供给;起步筹建阶段需要社会企业建设初期的财务通道、政策支持、社群和能力建设,以及专业化的技能培育课程和咨询服务;建成阶段则需要政府优惠政策和持续的资金流来实现社会企业从依靠“供血”到自我“造血”的转变。
三是社会型企业、商业化运作。在英国,除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外,各种支持型、枢纽型或孵化型的社会企业,也为其他单纯提供公益服务的社会企业创立、成长、发展提供不同程度的帮助,包括资金募集、项目策划、财务培训、政府沟通等,有力促进了英国社会企业的整体成长与发展。比较有名的枢纽型社会企业,有社会企业家学院、社区行动网络、社会企业培训和支持联合会、社会企业联盟、社会企业伙伴关系网等。
四是构建跨部门合作、规范有效的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依据丹麦培育经验,为社会企业培育发展中塑造健康成长的制度环境至关重要。丹麦建立了政府主导的、跨部门合作的政策法规支持体系、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如社会企业的认证条件(企业性质和法人代表、资产归属具体要求等)、程序引导(认证、登记注册及变更退出等)。泰国建立了政府、市场、中介支持机构、大学与研究院以及英国使馆文化教育处“多维一体”的社会企业生态系统。
五是倡导利益相关人的多方参与、协同发力。后期培育中,丹麦将社会企业放置于一个开放的、多利益相关人的社会生态环境之中,通过利益相关人间的互动促进社会企业发展。如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企业家积极参与社会企业的管理实践,社会公民通过购买或就业的方式参与。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民间机构合作历史久远,形成互信关系,构建了一整套规范、高效的合作框架。在社会福利的众多领域设置专业委员会,例如整笔拨款督导委员会、促进残疾人士就业咨询委员会。委员会主要成员为来自商界、社会福利界和其他专业领域的精英,以独立身份参与社会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形成了政府与商界及民间协力支援社会企业的有效机制。这种互信关系及制度设计,大大降低了政府与民间机构合作的成本,也有利于保障双方合作过程的规范性。
作者单位: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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