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矿山企业开采区用地等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
中国甘肃网3月30日讯(本网记者 张玉芳)为切实改进和规范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发挥好土地使用标准对建设项目用地的控制作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近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评价内容和环节等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通知》明确,对国家和地方已经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应当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组织专家评审,依据节地评价结果和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办理用地、供地手续。同时,为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效率,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矿山企业开采区用地、通信和输电线路塔基用地、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用地,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
《通知》指出,对应当开展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除报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查的建设用地项目由省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节地评价外,其余均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环节依法依规审查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标准执行情况。对于超标准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功能分区用地规模超标准原因、申请用地规模依据作出说明的,有法定审批权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节地评价,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对于国家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的总规模和功能分区用地规模以及是否体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作出说明的,有法定审批权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节地评价,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论证意见。跨行政区域的建设用地项目,由相关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节地评价。
相关新闻
- 2019-09-20甘肃省矿山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现场培训会在白银召开
- 2018-09-172018安全生产陇原行|陇南成县矿山救护队:闻警出动 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组图)
- 2017-09-23砥砺奋进的五年|一座馆熔炼一个城 白银市矿山公园博物馆讲述铜城创业史(组图)
- 2015-11-06兰州河桥镇发生一起矿山开采事故 刘伟平作出重要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