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完善融资服务、稳岗就业、财税支持、降低运营成本、强化服务保障等6个方面、36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有九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贷款。由各级政府和银行共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提款报账、封闭性运行制度。
二是发挥十大生态产业基金作用。优先向保障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重点项目建设相关企业投资,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新投项目和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投资,采取灵活的投资方式、简化程序、降低成本。
三是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省市县三级向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疫情防控方案,切实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和宣传教育到位,督促企业配备消毒液、体温枪、温度计等物资,为职工配发口罩等必要防护用品,并按程序向所在辖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工复产报备。对口罩、防护服等紧缺物资生产企业遇到的机器、用工、资金不足、原辅料供应等问题,给予最高优先级别尽快解决,督促企业开足马力生产。
四是支持供应链融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开展供应链融资产品创新,推进订单融资、存货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其他动产融资服务。通过供应链核心企业货物或债券质押,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融资贷款,降低供应链条的融资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增信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五是加强省应急周转基金使用。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重点项目建设相关企业的应急周转资金需求。对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应急周转资金需求,在原有费率基础上下浮20%。
六是鼓励中小企微企业参与省内重大项目建设。省内重大项目招标,不得限制和排斥中小微企业参与招标,不得将企业规模、业绩和性质作为资格审查的条件;鼓励省内重大项目总承包单位将按规定可以分包的项目,优先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在设备材料采购中优先使用中小微企业合格产品;按合同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不得拖欠。
七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法律援助企业力度。对中小微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施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建立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受理即办。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八是落实纳税信用修复制度。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并按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对没有违反纳税政策和税务管理规定的,原则上应提高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一个档次。
九是强化督查评估。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中小微企业发展第三方评估。省政府督查室将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内容,为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具体来讲,《若干措施》主要分为六个方面36条文:
一是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精准施策,指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制定“一企一策”疫情防控方案,落实报备制度。强化要素保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以及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难题。
二是完善融资服务。将采取灵活安排展期续贷、帮助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供应链融资,降低融资成本。设立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加强省应急周转基金使用、加大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服务,降低企业担保费率等措施,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资金难题。鼓励银行对积极组织复工复产、扩大生产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采取灵活制定息费减免办法。
三是着力稳岗就业。通过返还部分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缓缴社会保险费、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等方式支持参保中小微企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四是加大财税支持。采取财政补贴、基金投入、减免缓交税收等措施,重点支持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重点项目建设的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明确将优先对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械、研发平台、科技攻关和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菜篮子”产品生产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和企业提供支持。
五是降低运营成本。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鼓励大型商业企业、创业园、双创基地等对中小微企业和商户进行房租减免。鼓励大企业就近采购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六是强化服务保障。将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设立疫情防护物资收储专项资金,实行疫情防护物资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相关部门要通过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督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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