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 兰州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落地
原标题:昨日起 兰州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落地
中国甘肃网12月31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王思璇)12月30日,记者从兰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出台了《兰州市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已于12月30日起正式开始执行。
《兰州市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
一、参加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中,虽然未发生靶器官损害但确诊为高血压或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需要长期规范门诊药物治疗的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二、已纳入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原发性高血压(有合并症者)、糖尿病伴并发症”两项病种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继续执行现行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政策,不再重复纳入本办法保障范围。
三、“两病”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公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度高血压支付限额400元,糖尿病支付限额8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支付限额为1200元,当年累计报销未达到支付限额的,跨年不结转。
四、凡符合“两病”门诊用药标准,需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的参保人员,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提供患者本人近半年来在市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或体检资料,经由县区医保经办部门审核确认后,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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