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时评】整治乡村陋习 考验治理智慧
张智全
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说,根据农业农村部驻村调查发现,当下农民消费第一支出为食品,很多农民第二支出是人情礼金,超过看病支出。韩俊提出,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婚丧大操大办等做法。(据《法制日报》)
包括人情礼在内的许多乡村传统习俗,虽与现代文明风尚不符,但只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是有助于维护乡村社会人情和秩序的。不过,现实中许多乡村传统习俗已明显蜕变为民众不堪重负的陋习,故有必要对其进行整治。这不仅是振兴乡村的必然要求,也是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的题中之义。
整治乡村陋习,政府无疑是主导者。但从以往的实践经验来看,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行政力量对各种乡村陋习予以禁止,效果大多不尽如人意,甚至引发了民众反感。一边是移风易俗的现实需要,一边是民众能否自觉接受的现实考问,政府如何做到不矫枉过正,在移风易俗和树立文明新风之间实现平衡,达到善治,着实考验政府的治理智慧和能力。
笔者以为,问题的症结不在于政府该不该利用行政权力整治各种乡村陋习,而在于如何整治。也就是说,政府在整治乡村陋习、倡导移风易俗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在移风易俗与民众自觉接受治理之间如何实现平衡。
首先,政府对乡村陋习的治理须以民意互动为基础。对于传统民俗色彩浓厚的乡村陋习,在出台整治措施前,应以政府与民意的良性互动作为基本前提,达成基本共识,确保民众心悦诚服地接受。此前,多地出台的整治乡村陋习的规定,之所以不被民众认可和接受,其根源正在于缺乏良性互动。政府应以此为戒,主动俯下身子充分听取民意。
其次,政府对乡村陋习的治理不能“一刀切”。依靠一纸行政命令对乡村陋习说“不”,固然简单易行,但“一刀切”必然效果不佳,很有可能“叫好不叫座”。“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彻底消除乡村陋习,民众有一个接受的过程,只有坚持从易到难、从细到巨的治理思维,才能循序渐进地让民众改变陈腐观念,最终水到渠成地实现治理目标。
再次,政府对乡村陋习的治理须以依法行政为底线。民众参与各种陋习,归根结底是民众对自己私权的处分,政府不宜过多用公权对其干预,即使动用公权,也应以不僭越法律底线为基本前提,从而让法治的归法治,道德的归道德。具体说来,政府在乡村陋习治理中的管控对象,是法律明令禁止参与各种陋习的人员,对普通百姓则应以道德的规范来约束和倡导。否则,即使初衷再好,其结果都可能是好心办违法事,适得其反。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在乡村陋习的治理中,要找准政府的角色定位,从而以符合乡村社会实际的治理措施,引导民众循序渐进地告别陋习,实现移风易俗与树立文明新风双赢的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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