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使命保民生 砥砺前行谱新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甘肃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纪实
原标题:不负使命保民生 砥砺前行谱新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甘肃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纪实
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百场宣讲进工地”活动。
社区夕阳红。
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正在护理孤残儿童。
风雨兼程,几经沧桑,甘肃民政事业在改革发展中茁壮成长。2019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我们将满怀信心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的胜利召开为新时代民政工作指引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甘肃民政人将不负使命,砥砺前行,用实际行动书写最美的时代华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甘肃省民政厅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民政部的大力指导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牢牢把握“兜底性、基础性”这一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能定位,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这一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责,不甘落后、砥砺奋进,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出台脱贫攻坚、社会救助、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0多项,民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全省贫困发生率由2016年的12.97%下降到2018年的5.6%;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向下,破解了基层民政力量不足、经费短缺等矛盾问题;实施“互联网+智慧民政”建设,全省民政综合信息平台及7个业务系统上线运行,形成了一些具有甘肃特色的亮点做法,2012年以来连续六年被民政部综合评估为优秀。兰州市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兰州市和嘉峪关市居家社区养老试点工作有效推进,“幸福兰州·为老驿站”等特色养老服务品牌深入人心;兰州市、平凉市儿童福利院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陆续建成,有效救治孤残儿童400多人;临夏县掌子沟乡达沙村创新实行“村民知情大会”制度并在全州推广,真正实现了村上的事情由村民集体决定;庆阳市投入资金2.35亿元,对全市71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庆阳市西峰区、张掖市甘州区等地开展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2013年以来全省先后为2000余名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提供了基本殡葬免费服务,减轻了困难群众的负担……
民政之要,在于为民。低保家庭的柴米油盐,特困供养对象的冷暖起居,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民政工作覆盖对象触及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所做的往往也是最基本的小事杂事。但无论面对多少困难繁杂,甘肃民政人将始终把民生记在心间、放在首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励精图治、奋发图强,奋力开创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以不懈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伟大进程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加强兜底保障 助推精准脱贫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公平,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着“兜底”作用。我省由于自然、地理、历史等原因,贫困面大、贫困人多、贫困程度深,民生保障任务十分繁重。近年来,按照党中央“社会政策托底”的要求,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社会救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救助水平逐年提高、操作程序日益规范、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为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推全省扶贫攻坚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
救助政策体系让困难群众生活有保障
我省向来高度重视底线民生保障的制度设计,积极构建以“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为基础的社会救助制度,推动民生保障体系越来越完备、制度越来越暖心。为让困难群众生活有保障,先后出台了《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等50多项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特别是2015年报请省人大出台的《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这是我省首部、也是全国省级层面第二家出台的全面统筹规范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形成了具有甘肃特色、符合省情实际的“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推动了新形势下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的法制化、体系化、规范化进程,对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标准让困难群众共享发展红利
持续提高的社会救助补助标准,让困难群众切实享受到发展红利也是我省民政工作一大亮点。具体来看,我省已连续13年提高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和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有效保障了全省283.8万城乡低保对象和10.4万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3120元,提高到2019年的每人每年6288元,增幅达到101.5%;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1488元,提高到2019年的每人每年4020元,增幅达到170.2%;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3120元、2400元分别提高到2019年的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8174元、5226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程度分档分别不低于每人每年1200元、2400元、3600元,仅基本生活标准增幅分别达到162%和117.8%。脱贫攻坚以来,通过社会救助政策性兜底保障,再加上农村居民享受的各项惠农政策收入,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兜底保障对象持续实现了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
小康路上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是习近平总书记最大的牵挂。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打赢脱贫攻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加强衔接,制定了《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落实渐退机制,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剔除领取的低保金,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后,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对脱贫后因病、因残、因灾及其他原因返贫人员,深入开展入户排查,加强主动救助,对家庭成员因重度残疾、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通过上述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对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应兜尽兜,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筑牢“安全网”。
多层次 多元化 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甘肃省养老服务工作不断健全政策体系,大力实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医养融合发展,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据了解,甘肃现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2014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我省先后制定了30多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涵盖养老服务用地、养老设施规划、养老服务收费管理、养老服务业统计、对口协作、服务评估、服务标准、税费减免、建设补贴、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促进医养结合、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等多个方面。
同时,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从2017年起,我省采取“一年一主题”的方式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提升。近两年来,全省城乡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对标查找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集中整治改造、提升达标销号等方式扎实推进质量建设,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护理水平明显提升,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服务质量显著提升。特别是2018年创造性地开展“百院万床”改造提升计划以来,着力打造了一批在全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整体达标率达到65%。
为进一步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省民政厅创建了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市场化运营、股份制合作的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新模式,率先出台了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3个地方性标准,创建了一批规范化标准化福利服务机构和示范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推动养老服务向专业化方向迈进。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成效显著。经过3年多的探索,全省已累计补贴150多万元,为超过2万多名入住机构的老年人和提供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投保,保费达到300多万元,理赔金额200多万元,有效降低了养老机构运营风险。
在特殊人群服务方面,为特困、低保、计生特殊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服务补贴,仅2018年约为近10万名老年人发放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机构养老护理补贴。
另外,初步形成的多元化格局也为养老服务提供了有效保障。注重强化政府“保基本”的兜底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养老设施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省社会养老床位达到13.1万张,比2012年底增长9.2万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数从11.8张增长到30张。全省各类养老机构达到331家,设置机构养老床位2.59万张,养老机构从2012年底的36个空白县区已发展到覆盖所有市(州)95%的县(市、区)和大部分中心乡镇,机构供养床位有效保障了老年人入住需求。
积极支持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为载体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规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养老服务设施现已覆盖88%的城市社区和50%的行政村(社区)。
省民政厅坚持以“互联网+智慧养老”为抓手,全面启动全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目前软硬件部署已经基本到位,进入试运行阶段,计划年底前实现全省范围正式运行。目前,居家养老服务已覆盖所有市州和43个县(市、区),在部分地方已初步形成了“一刻钟”服务圈。推动医养结合工作稳步健康有序发展,现已建成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3个(兰州市、庆阳市、陇南市),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和机构8个,试点医养结合县市区37个,市县乡医养结合试点机构303个。命名了第一批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县(市、区)12个、医养结合示范机构17个、医养结合示范基地6个。
此外,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也成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针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差的现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和设施配置,逐级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定期巡访制度,明确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内容清单,为全省75%的农村留守老人确定了定期巡防责任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正在加快建立。
谋福利 优服务 让民心更暖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尤其是救助管理、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残疾人福利、留守儿童关爱等工作,更是紧贴民生、直通民意的基础民生服务。近年来,我省积极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工作理念,积极推进政策创制,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在社会事务领域实施诸多惠民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强化救助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政策意见,时刻牢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职责使命,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改善救助环境,适时开展“寒冬送温暖”“酷暑送清凉”“接送流浪孩子回家”等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救助救治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2012年以来,全省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3.2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12144人次),下拨各类资金1亿余元,资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新建、改扩建和配套设施建设。全省共建成救助管理机构64个,救助机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逐步提高。
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不断满足群众丧葬需求
殡葬改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事关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设施能力和水平为保障,认真研究出台了《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建立了甘肃省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组织领导。2018年1月,划定了全省火葬区范围,火葬区覆盖人口约占全省总人口的29.35%。每年结合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各地以“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为主题,深入开展“殡葬宣传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引导群众自觉移风易俗和厚养薄葬,践行绿色殡葬理念。2012年以来,先后下拨中央和省上各类资金3.7752亿元,支持各地加快完善殡葬服务设施设备,全省带火化设施的殡仪馆由2011年的17家增加到34家,增长2倍;殡仪服务中心和无火化设施的殡仪馆由2011年的12家增加到45家,增长3.75倍;全省公益性公墓和农村集中安葬区分别达到258个、2794个,比2011年大幅增加。认真落实殡葬救助保障制度,2012年以来全省先后为2000余名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提供了基本丧葬(火化)免费服务,免除费用500余万元,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的丧葬负担。
牢固树立窗口意识,婚姻登记迈上新台阶
近年来,我省结合“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办证效率,大力推行“微笑服务”“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通过网络预约平台,让办事群众少跑冤枉路,切实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2012年以来,全省共办理国内婚姻登记170多万对、涉外婚姻登记1085对。
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甘肃省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的指导意见》,加强与文明办、妇联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各级婚姻登记处服务窗口作用,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引导广大青年自觉抵制高价彩礼,弘扬文明婚俗新风。
倾心传递党的温暖,全力保障残疾人福利待遇
近年来,我省始终坚持从残疾人实际需求出发,聚焦残疾人精准脱贫,认真做好残疾人社会福利和兜底保障工作,不断推动各项惠残政策落实。
2016年,我省全面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全省已累计发放补贴资金11.1亿元,惠及全省27.3万困难残疾人和31.4万重度残疾人。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各市(州)新建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此外,投入部省两级福彩公益金2931.5万元,资助5个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深入实施民政部“福康工程”项目,投入福彩公益金2510万元组织开展我省“福彩助残”公益项目,共为1.9万余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配置轮椅、助听器等康复辅具1.1万具,装配假肢、矫形器8115具,实施肢体矫形手术141人。受助残疾人的生活品质得到有效改善,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残疾人精准脱贫作出了积极贡献。
强化社会治理 筑牢稳定屏障
社会治理是国家综合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基层政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社会治理不同要素间的协调与互促发展,共筑基层社会安全稳定屏障,确保我省社会大局健康有序发展。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政策,为我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提供了保障。基层群众自治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一批有本事、能够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和肯干事、乐于建设家乡服务群众的优秀人才被选进村(居)委会班子,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基层民主决策机制日益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的融合之路越走越宽。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新的步伐,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貌焕然一新,各种示范创建活动接连不断,多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连续推出,农村社区建设生机盎然,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格局初步形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民政部于2014年命名表彰我省1个城区、2个街道和8个社区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示范街道和示范社区,于2018年命名我省1镇4村社区为“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活力进一步激发
近年来,社会组织已成为我省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截至2018年底,全省社会组织达2.7万家,是2012年全省社会组织总数的2.45倍,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2013年以来,甘肃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项目和资金支持116个3674.98万元。省级财政从2015年开始,每年列支600万元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救助、助残“四个服务”,社会组织发展内生动力和服务社会能力进一步增强。坚持一手抓登记服务,一手抓监督管理,自2018年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来,全省查处非法社会组织688家,撤销登记42家,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近年来,甘肃省先后出台15个社会工作相关政策,并通过降低门槛、简化手续等措施,大力培育孵化社会工作行业组织。依托兰州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分别建立了国家级和省级社工专业人才教学培(实)训基地。2013年7月,民政部在我省召开了全国“三区”社会工作服务计划启动仪式,将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率纳入全省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城市考核指标,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志愿服务集中展示活动和志愿服务组织标识工作,扩大志愿扶贫社会影响力。2017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列支省级福彩公益金1000万元,在兰州等10个市所属20个社区开展“三社联动”试点。截至2018年,全省注册志愿者161.07万人,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逐步从民政领域开拓到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成为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供稿:甘肃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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