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干部出于公心攻坚克难出错 视情可免责或从轻处理,该使用的大胆使用
原标题:我省出台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干部出于公心攻坚克难出错 视情可免责或从轻处理,该使用的大胆使用
中国甘肃网5月23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梁峡林)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联合起草的《甘肃省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并自5月8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出于公心攻坚克难出错的干部可从轻处理,该使用的仍将大胆使用。
该《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其中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1容错纠错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判断标准
《办法》提出,容错纠错建立在党章党纪、宪法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容错是包容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发生的无意过失和探索性失误、错误,对这些失误、错误予以免责或者从轻、减轻处理,消极应付、不作为等行为不在容错范围内。纠错是纠正工作失误、错误以及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错误决定。
容错纠错应当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判断标准:
把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2出于公心攻坚克难出错的可从轻处理
《办法》明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出现失误或者错误的,视程度应予以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
1.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出于公心、担当尽责的。
2.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及生态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作推进中,敢于决策、大胆履职、攻坚克难的。
3.在全面深化改革、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及创造性开展工作中,积极作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
4.在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亲清政商关系中,因着眼提高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推进流程再造,创新服务模式,进行事项容缺受理、要件容缺审核的。
5.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力度招才引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关心关爱基层干部、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等工作中,不拘一格、探索创新的。
6.在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过程中,以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为重,权衡利弊、临机决断、主动担当作为的。
7.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立足维护稳定和全局利益,积极主动破除障碍、打破僵局的。
8.其他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出现失误或者错误,应予以容错的。
3容错认定要结合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容错情形的认定要结合行为性质、动机目的、时间节点、程序方法、错误原因、错误程度、社会评价以及损失挽回等情况,综合判断:
1.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还是“搞变通”“做选择”“打折扣”,实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是以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为重,还是为个人、亲属、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3.是在上级尚未明确限制前实施的,还是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4.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程序,或特殊情况下临机决断、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的,还是随意决策、违规违纪违法决策。
5.是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的失误、错误,还是主观故意、明知故犯、失职渎职。
6.是失误、错误导致的轻微违纪违规,还是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
7.是被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肯定表扬、寄予希望,还是埋怨指责、失望批评。
8.是及时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还是知错不改、听之任之甚至掩盖错误。
4容错个人 该使用的仍将大胆使用
对给予容错的单位,依据本办法按照检查问责的,整改结束后,在党风廉政考核、年度考核等方面不受影响。对给予容错的个人,依据本办法按照“第一种形态”处理的,除明确规定者外,在党风廉政考核、年度考核、综合考评、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等方面不受影响;按照“第二、三种形态”处理的,对影响期满、表现优秀、符合使用条件的个人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不受影响,该使用的大胆使用。
个人认为有关部门作出问责决定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提出申诉。上一级应当对申诉进行严格甄别,具有纠错情形的,应当及时纠正。
对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涉嫌违纪违规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对典型问题及时予以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5被检查问责单位符合容错情形的可免责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单位和个人的失误、错误进行处理:
1.对应当适用检查问责的单位,符合容错情形,经分析研判,可以免责;对应当适用通报问责的单位,符合容错情形,经分析研判,可以转化为检查问责。
2.对符合容错情形,经分析研判均未出现主观错误的个人,予以免责;对应当适用“第二种形态”处理的个人,符合容错情形的,经分析研判,可以转化为适用“第一种形态”;对应当适用“第三种形态”处理的个人,符合容错情形的,经分析研判,可以转化为适用“第二种形态”。
相关新闻
- 2019-04-28孙伟在有关会议上强调 改革创新 扎实苦干 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
- 2019-03-25吹响新时代思政课改革创新集结号——西北师范大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 2019-03-20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新跨越 甘肃省高院调研兰州市两级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 2019-02-19兰州市财政改革措施系列报道第二篇 改革创新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精彩推荐
- 甘肃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举行 林铎就整改工作作出批示 唐仁健讲话
- 甘肃省出台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干部出于公心攻坚克难出错 视情可免责或从轻处理,该使用的大胆使用
- 九三学社十四届六次中常会在兰州开幕 武维华出席 邵鸿主持 林铎致辞
- 【2019全国网络媒体甘肃高校行】抢眼!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师生才艺展引全国网媒记者关注(组图)
- 【2019全国网络媒体甘肃高校行】“桥见博文” 来自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学子的匠心佳作(组图)
- H5|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就业“成绩单”, 毕业生都去哪
- 【2019全国网络媒体甘肃高校行】别人家的思政课:兰资环学生穿越时空与革命先烈对话
- 【2019全国网络媒体甘肃高校行】陈彪院长对话全国网媒记者: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发展步入快车道 迎来重要机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