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税收“黑名单”亮惩戒利剑 让涉税违法者寸步难行(图)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国甘肃网4月29日讯(本网记者 张玉芳 实习生 朱红霞 文/图)29日上午,记者从甘肃省税务局召开的落实减税减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获悉,近五年来,甘肃省税务部门将47户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录入税收“黑名单”公布信息系统,纳税信用被永久记录留底,其中45户被曝光并受到联合惩戒,有力震慑了税收违法行为。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甘肃省税务局先后三次优化完善税收“黑名单”曝光办法,明确税收“黑名单”认定标准、公布流程、公布内容、信用修复等规定。将骗税、走逃(失联)等九类违法案件纳入公布范围。达到公布标准的案件,税务机关做出处理处罚决定且超过法定复议或诉讼期,或未做出处理处罚决定但进行走逃(失联)公告30日后,先录入税收“黑名单”公布信息系统,作为当事人的税收信用记录永久保存,然后再公布曝光。公布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等纳税人基本信息、涉税违法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等。
同时,与多家单位签署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全省实施联合惩戒的成员单位增加到35个,联合惩戒措施增加到28条,包括将纳税人信用级别直接降为D级,阻止欠缴税款的当事人出境,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此外,建立纳税信用修复机制,让主动整改者修复纳税信用。对达到公布标准的偷税案件、逃税案件、涉及税款的走逃(失联)案件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四类税收“黑名单”案件,纳税人在公布前或者公布后缴清相应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税务机关确认,不再向社会公布曝光或停止公布曝光,并通知成员单位停止实施联合惩戒;所有案件公布满3年后从公布系统撒出。
2014年至今,甘肃省税务部门在税收“黑名单”公布信息系统中,共录入因偷税、虚开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47户纳税人(其中企业46户,自然人1户)相关失信息2303条,涉及违法发票11472份、涉税金额2.21亿元,偷、逃、骗、抗税类案件32起,虚开发票类案件15起,对当事人税收信用记录永久保存。
除2户纳税人因提前主动补缴税款免于公布外,甘肃税务部门将45户“黑名单”纳税人(其中企业44户,自然人1户)相关信息,通过信用甘肃网、省级税务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布曝光,45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和13名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财务负责人的身份信息也被同时曝光。
公布曝光的45户“黑名单”纳税人被相关成员单位实施税收信用贷款限制等惩戒措施。另外,对环保部门查处的2户环保领域失信企业,税务部门停止其享受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追缴已退税款及滞纳金809. 90万元,停止应退未退税额1561.81万元。通过连续五年开展税收“黑名单”曝光和联合惩戒工作,挽回直接税收损失7443. 61万元。
目前,公布曝光的45户“黑名单”纳税人中,43户因主动补缴税款、公布期限届满等原因被撤出公布并停止联合惩戒,纳税信用得到修复,2户仍未撤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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