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印发《通知》 乡村走教教师每人每月按不低于300元发放交通补助
中国甘肃网3月20日讯(本网记者 张玉芳)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全省两类学校短板基本补齐,结构趋于合理,办学条件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经费保障制度健全,教育教学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通知》强调,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通知》要求,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山区、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保留或恢复教学点(规模保持在10人以上),生源极少的地方,可共享乡村幼儿园校舍开展集中教学;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
在标准化建设方面,对学生规模较小的学校,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用于解决偏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或者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同时,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严格落实两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不低于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
《通知》要求,落实乡村教师待遇。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重要条件。乡村教师在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的基础上,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落实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对乡村走教教师每人每月按不低于300元发放交通补助,市县可结合实际,根据教师走教里程和课时数予以差别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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