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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明同志任职的通知

19-03-11 17:26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编辑:任磊

关于李明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李明同志一年试用期已满,经考察,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

  李明任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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