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社局“真金白银”支持非公经济发展 12条措施打开创业“高速通道”
原标题:市人社局“真金白银”支持非公经济发展
12条措施打开创业“高速通道”
中国甘肃网10月12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赵万山 特约记者 水源) 10月1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制定12条措施,“真金白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给予小微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在兰州市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生)、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城乡劳动者,可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在完全满足贴息贷款发放的情况下,可实行只担保不贴息的贷款模式,多层次满足创业者的贷款需求。经工商注册登记且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积极落实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增强企业吸纳和带动就业能力。引导非公企业积极参与创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对接纳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人员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之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按规定优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稳定聘用贫困劳动力,对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
组织开展十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五进”活动、“五行”活动、“五大专项行动”等专项活动,加强岗位供需对接,全方位、多层次、经常性地为企业提供岗位推荐、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咨询、档案托管、就业失业登记、劳动保障信访、监察、维权等全方位、一体化的日常服务。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能力,扩大失业保障范围,实施应急监测报告制度,增强就业形势研判能力,防范就业失业风险。
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搭建学习合作交流平台
开展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各类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不断增强各类创业人员的创业能力。贯彻落实《兰州市深度创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和《兰州市深度创业培训工程实施细则》,依托兰州创业大学及各校区,大力开展深度创业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为创业者、创培教师、政府服务人员与发达省市创业导师、企业家搭建学习合作交流平台,提升全市各类人员创业创新、危机应对及管理水平的能力。
畅通非公企业技能人才职业资格上升通道
加强非公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以岗位技能提升为重点,加强非公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畅通非公企业技能人才职业资格上升通道,不断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企业培训进度及有关需求,及时配合跟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上门服务。鼓励非公企业举办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纳入全市百万职工素质提升活动的各类技能竞赛,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晋升职业资格,推荐参与“甘肃省技术能手”的评比。
加强非公企业职工权益保障
对非公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重新就业的,按规定为其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及档案转移接续手续。对内部退养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积极推进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工作
认定和扶持一批具备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就业基地,2020年前建成50个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服务入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实体1700户以上,吸纳带动就业10000人以上。积极申报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争取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落实市级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给予资金扶持,认真做好省级、市级基地(园区)资金补助工作。
引导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
切实降低非公企业负担。落实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工作,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每年引导1000名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就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对优秀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双创”10项政策,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对优秀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积极吸纳安置本地城乡劳动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资金;积极争取省级创业扶持资金,对优秀创业项目、返乡人员创业项目、创业典型给予资金补助。实施“泛海扬帆”和“兰州启航”大学生创业行动,对遴选出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开展创业指导和中高端创业培训与实训,进行全程跟踪扶持。大力实施返乡创业“115”工程,到2020年全市实现返乡人员创业累计达到10000人,辐射带动50000人。
调整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办法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和评审机构自主确定。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畅通职称申报渠道
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单位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市场申报;工作单位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地人才市场同意,通过工作单位申报。人事关系、档案不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同意,可通过其所在兼职(技术服务)单位在我市申报。自由职业者、自主创业人员通过所在乡镇(街道)、社区申报。
提升专业技术人才待遇水平
推荐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评审,从我市非公经济领域受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工作满5年以上的人员中,每年选拔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发放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实施高端人才集聚培养计划,实施急需紧缺高层次型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海外英才招募计划,实施本土人才培养选拔计划,实施创新创业激励扶持计划,实施平台优化升级计划,实施“30万大学生留兰创业就业”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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