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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 ——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惠政策解读

18-10-12 08:30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编辑:沈文刚

  原标题: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 ——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惠政策解读

  树立“四棒接力”思维力推科技成果转化

  为促进科技成果在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兰州自创区”)转移转化,提高技术源头供给能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依据《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结合兰州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兰州高新区制定了《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方案》。《方案》提出的建设目标是,设立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树立“四棒接力”的科技成果转化思维,着力打通“基础理论研究——实验室研究——中试放大及功能验证——工业化生产”四个接力环节,重点解决第三棒缺位或接力不足的问题,全力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带动力强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兰州自创区落地转化。到2022年,培育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0个,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0家,培养各层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至少100名,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00项以上,建成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大力推进科技成果征集、筛选、交易、落地力度,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包括建设小试平台、中试基地、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平台、培育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等。在构建多元投资转化体系上,吸引天使基金、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银行等投资机构加入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投资行列。对甄别筛选出来的科技成果,政府进行A轮投资,吸引社会资本进行B、C轮投资,加快企业创办和项目落地速度,帮助企业快速成长。在壮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上,加强与兰州科技大市场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联合兰州科技大市场服务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成果推荐、技术引进、技术攻关等服务,促进优质成果优先在兰州自创区转化落地;引导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科技评估机构等,为区内企业开展技术引进、法律保护、专利代理、科技评估等专业服务;引进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提升跨区域技术转移能力。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构建多元投资转化体系,壮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方面。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金支持

  《方案》提出,在兰州自创区内建设专业中试基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平台的,建成运行后,经评审认定,按照建设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后补助;在区内建设重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认证平台的,按照建设总投资的50%,经评审,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根据中试和检验检测服务成果,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中试基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连续三年给予50-100万元的机构运行经费补贴。兰州自创区认定挂牌为专业中试基地的,给予5万元奖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通过CNAS认可、国家级CMA资质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认定为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企业引进购买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在区内实施转化,完成中试,正式投产的,按照产品中试费用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对发展前景好、经济附加值高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区内企业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加强新产品应用示范,促进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按照采购金额的20%,给予应用企业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贴。科技人员持有科技成果并在区内创办企业落地转化的,经专业评价,政府引导基金给予A轮投资,并引导社会资本跟投。国际、国内技术转移转化品牌服务机构在区内设立总部或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经评估认定,连续三年分别给予15万、1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兰州自创区内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促成区内实际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并落地转化,信誉良好的,以企业所得税高新区实得财力连续三年给予等额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转移转化示范机构的,按照省级奖励标准给予二次奖励。

  探索科技成果产权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为切实有效打通政产学研协同创新通道,促进科技与经济、创新与产业紧密对接,探索科技成果产权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升“兰州自创区”协同创新能力,兰州高新区制定的《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方案》提出,通过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托优势科技资源、龙头企业依托行业资源,联合投资机构等共建协同创新平台。到2022年,建成兰州自创区主导产业领域的技术研究院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设立符合兰州自创区产业发展、企业需求的科技创新工作站和开放实验室。

  为推进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兰州高新区提出了如下扶持政策:兰州自创区投资引导基金采取以注册资本金投入的方式给予符合兰州自创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设立产业研究院1000万元基金参股。根据产业研究院研发的科技项目,连续3年给予100-30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产业研究院产生成果交易并在区内落地转化的,按照交易额的10%给予研究院奖励。凡认定为兰州自创区科技创新工作站,每年给予1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每年根据考核情况,动态调整与科技创新工作站的合作。

  科技创新工作站产生成果交易并在区内落地转化的,按照交易额的10%给予创新工作站奖励。科技创新工作站承接区内企业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服务项目的,按照实际支付成果交易额的10%给予创新工作站资金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

  与兰州自创区签订协议的开放实验室,根据为区内企业开展研发产生的服务费用,按照总额10%给予实验室团队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在区内设立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示范基地,新认定为国家级的奖励50万元,省级的奖励10万元。经自创区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

  科技孵化补助最高可达300万元

  为加快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建设与发展,营造科技创新型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兰州高新区制定的《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孵化平台方案》提出,要建成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孵化载体,到2022年,孵化器和创业基地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通过政策引导,强化在孵企业服务,营造创业氛围,累计孵化企业2000家以上。为促进科技孵化,《方案》制定了一系列的奖励扶持政策。

  孵化器建设奖励:对于利用银行贷款在区内新建的孵化器,一次性给予孵化器建设项目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贴总额最高可达300万元。孵化器建成后,用于企业孵化的面积必须达到孵化器实际使用面积的70%以上。

  孵化器发展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年度考核评价为优秀(A类)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创新创业服务奖励:对组织开展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的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客分享会等活动并经备案的孵化器,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次活动补贴不超过3万元,每个孵化器年度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5万元。对聘任国家级创业导师5人以上或省级创业导师10人以上,且每个导师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3次的,经核实确认,一次性给予该孵化器10万元的补贴。

  鼓励孵化器建立孵化基金,开展持股孵化。孵化器内有下列情形的孵化企业,孵化器可以入股支持企业发展,增资比例按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核算,增资比例不超过10%(拟占股的标的企业注册资金本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超过500万元按500万元计算)。(1)全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2)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的;(3)销售收入达到孵化毕业企业标准的;(4)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社会机构投资者对孵化项目进行股权投资的,孵化器基金可以按其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跟投被投资企业,投资金额不超过50万。

  入孵企业培育奖励:对于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科技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优惠或补贴:一是,创业团队入驻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可提供不超过6个月的免费工位进行预孵化,鼓励其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对入驻孵化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最高200平方米(生命健康类和智能制造类在孵企业给予最高500平方米)的创业场地,按基准房租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60%、第三年30%的房租补贴。年销售收入过1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入驻加速器的,给予办公研发及生产用房的房租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按照实际房租费用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科技服务机构入驻孵化器的,给予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按基准房租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60%、第三年30%的房租补贴。

  孵化成果奖励: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软件基地骨干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每认定一户,奖励所在孵化器2万元。在孵企业当年总计获得专利30项以上,给予所在孵化器5万元奖励。在孵企业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的,给予所在孵化器2万元奖励,给予参赛企业10万元项目奖励。

  解决融资难题为创新添“翼”

  为加快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与金融结合,降低科技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及成本,兰州高新区制定的《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平台方案》提出,在兰州高新区雁滩园区、榆中园区,规划建设“金融街”,打造兰州自创区科技金融集聚区,建立完善的投资引导体系。引导和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各类产业基金、各类股权交易中心、民间资本等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在兰州自创区集聚发展,建成以科技金融为引领的中介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设立兰州自创区投资引导基金。政府财政出资,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兰州自创区投资引导基金。同时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开发建设基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人才基金”“孵化器基金”等子基金,对重大研发项目产业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型企业培育予以支持。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设立50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池。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对担保机构为区内科技型企业独立担保和联合担保的担保费给予补助,对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损失给予部分补偿。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无形资产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担保贷款等形式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方位融资服务。

  搭建企业增信机制。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导、自愿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对接市场监管、税务、金融机构、信用评估机构、科技管理等单位,建立区内企业信用登记库,鼓励第三方机构为区内企业增信服务。建立健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信用体系运行监督管理。

  创业兴业扶持政策实现全覆盖

  银行贷款扶持政策。在兰州自创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信用贷款、股权质押等新型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经认定,按照其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额度,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支持,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支持最高可达50万元,支持年限不超过2年。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经认定,按其实际缴纳担保费用的80%给予补贴支持,单笔补贴不超过10万元,支持年限不超过2年。同时融资担保机构对科技型企业担保,发生代偿损失的,经认定,兰州自创区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单笔贷款担保额的10%给予补贴,单家担保机构补贴总额累计最高可达100万元。

  资本市场融资扶持政策。在国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区内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可达200万元的奖励。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区内企业,给予每家最高可达50万元的奖励。区内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方式再融资的,给予融资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券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签订上市协议的区内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证监会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给予50万元奖励。

  债券融资及融资租赁的扶持政策。区内科技型企业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的,按照票面利息的2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年度直接融资的利息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区内科技型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科技研发设备、器材的,给予租赁费20%的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

  金融机构及各类基金对股权投资的扶持政策。对区内获得股权投资的种子期项目或初创期企业,按照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笔补贴最高可达3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总额可达100万元。(高创班王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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