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意见》 60周岁及以上老人可自愿随子女将户口迁至兰州市
原标题:兰州出台意见在医疗、娱乐、生活等方面全力照顾老年人
60周岁及以上老人可自愿随子女将户口迁至兰州市
中国甘肃网10月1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刘琼 实习生 陈雪霞)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将户口迁移至兰州市;建立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增长机制,对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及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给予补贴……10月11日,兰州晨报记者从兰州市人民政府获悉,兰州市出台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老年人照顾服务的多项重点任务,从医疗、娱乐、生活等各个方面为老年人“发福利”。
A60岁以上老人可随子女将户口迁至兰州市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落实老年人公共服务政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将户口迁移至兰州市,依法依规享受兰州市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为老服务、法律援助、文化体育、交通出行等基本公共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办理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时,提供上门人像采集、送证等便利服务。
同时,切实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和职工探亲假制度,健全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政策。倡导制定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鼓励老年人依法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
B全面落实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
社会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全面落实针对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及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的服务补贴制度和《兰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其失能程度给予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各区县政府要建立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增长机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其他专项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将城乡“三无”老年人全部纳入政府特困供养范围,并逐步提高供养标准。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在保障城乡特困对象集中照料服务的基础上,优先收住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和7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C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按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意见》提出,要把养老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定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按照人口规模10000人-15000人、15000人-30000人、30000人-50000人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三个等级的标准,三类的建筑面积规模分别为300㎡-800㎡、800㎡-1400㎡、1400㎡-2000㎡,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加快建立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等级评定和财政奖补制度,确保其可持续运营,对已建成验收合格投入运营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经费进行补贴,其中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每年补贴2万元,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每年补贴1万元。
D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
医疗方面,《意见》明确,鼓励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全面推行家庭医生与辖区老年人签约服务,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明确,将资助困难老年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对低保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确保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范围。
另外,所有医疗机构均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公立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实行优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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