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 ——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惠政策解读
原标题: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 ——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惠政策解读
为促进科技成果在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兰州自创区”)转移转化,提高技术源头供给能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依据《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结合兰州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兰州高新区制定了《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方案》。
树立“四棒接力”思维力推科技成果转化
《方案》提出的建设目标是,设立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树立“四棒接力”的科技成果转化思维,着力打通“基础理论研究——实验室研究——中试放大及功能验证——工业化生产”四个接力环节,重点解决第三棒缺位或接力不足的问题,全力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带动力强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兰州自创区落地转化。到2022年,培育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0个,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0家,培养各层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至少100名,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00项以上,建成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转化平台
科技成果征集。开发“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各类数据库,积极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征集科技成果,逐步将全国乃至全球的优质科技资源纳入系统。
科技成果筛选。建设兰州自创区科技创新专家智库,建立科技成果筛选机制,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创业者等在区内进行投资转化。
科技成果交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对接活动,建立科技成果专业化、市场化定价机制与平台,指导科技成果所有方以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协议出让、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技术成果交易。
科技成果落地。引导投资转化方进入兰州自创区孵化器;对完成中试熟化阶段的项目,引导其进入企业加速器或直接落地产业园,培育和扶持科技成果在区内就地转化。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建设小试平台。构建开放共享的小试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方提供数据积累、工艺优化、二次研发等服务,提出适合中试生产和投放市场的产品路线。
建设中试基地。围绕生命健康、新材料、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一批专业中试基地,开展样品生产、技术鉴定、批量试制、工艺熟化等服务。对区内的中试基地予以验收、认定、挂牌,对中试机构的建设运行予以扶持。
建设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平台。面向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直接引进或联合企业、高校、院所组建功能测试评价认证中心,兰州自创区对认证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给予资金支持。
培育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围绕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大数据应用等重点产业领域,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转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择优培育一批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建立完善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评价体系,每年评选认定一批,实行动态管理。
在构建多元投资转化体系上,吸引天使基金、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银行等投资机构加入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投资行列。对甄别筛选出来的科技成果,政府进行A轮投资,吸引社会资本进行B、C轮投资,加快企业创办和项目落地速度,帮助企业快速成长。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金支持
《方案》提出,在兰州自创区内建设专业中试基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平台的,建成运行后,经评审认定,按照建设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后补助;在区内建设重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认证平台的,按照建设总投资的50%,经评审,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根据中试和检验检测服务成果,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中试基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连续三年给予50-100万元的机构运行经费补贴。
兰州自创区认定挂牌为专业中试基地的,给予5万元奖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通过CNAS认可、国家级CMA资质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认定为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引进转化技术成果。企业引进购买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在区内实施转化,完成中试,正式投产的,按照产品中试费用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
对发展前景好、经济附加值高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区内企业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加强新产品应用示范,促进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按照采购金额的20%,给予应用企业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贴。探索科技成果产权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到2022年,建成兰州自创区主导产业领域的技术研究院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设立符合兰州自创区产业发展、企业需求的科技创新工作站、企业科技研发中心;设立兰州自创区和开放实验室。
建设产业研究院。与中科院兰州分院、兰州大学、兰州理工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等高校院所,围绕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建立产业研究院。
兰州自创区引导、参与研究院建设,以货币、楼宇、土地投资入股、运行经费补贴等方式给予研究院配套支持,并在建设用地、项目与人才引进等方面为研究院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
建设科技创新工作站。高层次人才、技术团队、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围绕兰州自创区总体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方向、产业发展战略,为区内企业提供产品定位、技术培训、研发外包、技术创新路线咨询等服务的,经认定,挂牌设立为兰州自创区科技创新工作站。科技创新工作站每年与兰州自创区签订提供服务的合作协议,并进行目标考核。
建设开放实验室。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各类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可认定为兰州自创区开放实验室。鼓励开放实验室在完成正常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科研队伍、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与自创区内企业、研发中心、创业团队等进行资源共享。
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为导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项目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为推进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兰州自创区投资引导基金采取以注册资本金投入的方式给予符合兰州自创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设立产业研究院1000万元基金参股。根据产业研究院研发的科技项目,连续3年给予100-30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产业研究院产生成果交易并在区内落地转化的,按照交易额的10%给予研究院奖励。凡认定为兰州自创区科技创新工作站,每年给予1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
科技创新工作站承接区内企业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服务项目的,按照实际支付成果交易额的10%给予创新工作站资金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
与兰州自创区签订协议的开放实验室,根据为区内企业开展研发产生的服务费用,按照总额10%给予实验室团队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
在区内设立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示范基地,新认定为国家级的奖励50万元,省级的奖励10万元。经自创区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强化在孵企业服务营造浓厚创业氛围建成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孵化载体,到2022年,孵化器和创业基地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通过政策引导,强化在孵企业服务,营造创业氛围,累计孵化企业2000家以上。
持续完善创业孵化链条。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瞄准孵化链条前端,针对兰州自创区重点发展的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及大数据应用等主导产业,推动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多方协同建设多元化、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创业苗圃等。
孵化器提质扩容。依托科技孵化大厦、创新园、总部经济示范园等载体,发挥聚集效应,打造以科技研发、企业孵化、总部经济为特色的“创新大街”。开展东部科技城“创新工场”等载体服务提升工作,加快七里河园区双创载体“转型提升”。
科技孵化补助最高可达300万元。孵化器建设奖励。对于利用银行贷款在区内新建的孵化器,一次性给予孵化器建设项目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贴总额最高可达300万元。孵化器建成后,用于企业孵化的面积必须达到孵化器实际使用面积的70%以上。
孵化器发展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年度考核评价为优秀(A类)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创新创业服务奖励。对组织开展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的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客分享会等活动并经备案的孵化器,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次活动补贴不超过3万元,每个孵化器年度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5万元。对聘任国家级创业导师5人以上或省级创业导师10人以上,且每个导师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3次的,经核实确认,一次性给予该孵化器10万元的补贴。
鼓励孵化器建立孵化基金,开展持股孵化。孵化器内有下列情形的孵化企业,孵化器可以入股支持企业发展,增资比例按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核算,增资比例不超过10%(拟占股的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超过500万元按500万元计算)。
(1)全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2)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的;(3)销售收入达到孵化毕业企业标准的;(4)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社会机构投资者对孵化项目进行股权投资的,孵化器基金可以按其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跟投被投资企业,投资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入孵企业培育奖励。对于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科技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优惠或补贴:对入驻孵化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最高200平方米(生命健康类和智能制造类在孵企业给予最高500平方米)的创业场地,按基准房租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60%、第三年30%的房租补贴。年销售收入过1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入驻加速器的,给予办公研发及生产用房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按照实际房租费用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科技服务机构入驻孵化器的,给予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按基准房租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60%、第三年30%的房租补贴。
孵化成果奖励。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软件基地骨干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奖励所在孵化器2万元。在孵企业当年总计获得专利30项以上,给予所在孵化器5万元奖励。在孵企业获得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的,给予所在孵化器2万元奖励,给予参赛企业10万元项目奖励。解决融资难题为创新添“翼”在当下“无科技不金融”的共识下,金融科技的创新应用在经济发展和企业实现自身转型中的重要作用更是日益凸显,金融科技已经在深刻地改变着金融业格局。加强企业增信降低融资门槛在兰州高新区雁滩园区、榆中园区,规划建设“金融街”,打造兰州自创区科技金融集聚区,建立完善的投资引导体系。引导和鼓励资本和各类机构在内集聚发展,着力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设立兰州自创区投资引导基金。政府财政出资,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兰州自创区投资引导基金。对重大研发项目产业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型企业培育予以支持。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设立50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池。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对担保机构为区内科技型企业独立担保和联合担保的担保费给予补助,对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损失给予部分补偿。
创业兴业扶持政策实现全覆盖
银行贷款扶持政策。在兰州自创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信用贷款、股权质押等新型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支持,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支持最高可达50万元。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经认定,按其实际缴纳担保费用的80%给予补贴支持,单笔补贴不超过10万元,支持年限不超过2年。同时融资担保机构对科技型企业担保,发生代偿损失的,经认定,兰州自创区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单笔贷款担保额的10%给予补贴,单家担保机构补贴总额累计最高可达100万元。
资本市场融资扶持政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区内企业,给予最高可达200万元的奖励。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可达50万元的奖励。通过配股、增发方式再融资的,给予融资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债券融资及融资租赁的扶持政策。区内科技型企业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的,按照票面利息的2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年度直接融资的利息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科技研发设备、器材的,给予租赁费20%的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
金融机构及各类基金对股权投资的扶持政策。对区内获得股权投资的种子期项目或初创期企业,按照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笔补贴最高可达3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总额可达100万元。(高创班)
相关新闻
- 2018-10-12兰州高新区“1+4+7”政策体系出台 全面加速推进兰白国家自创区建设
- 2018-10-12兰州市领导调研高新区脱贫攻坚工作
- 2018-10-12兰州高新区建设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发布暨产业研究院成立大会举行 李荣灿出席并讲话
- 2018-10-11兰州高新区出台“1+4+7”政策 助推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