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血压防治实施方案(2018版)》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高血压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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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9月20日讯 据甘肃农民报报道 为提升高血压监测管理信息化、疾病诊疗规范化、质量控制标准化,减缓我省高血压患者快速增长趋势,近日由省卫计委、省人社厅联合制定的《甘肃省高血压防治实施方案(2018版)》已出台实施。
《方案》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确诊的所有高血压患者每年开展至少4次的随访服务,以及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对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指导其生活方式。费用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付,个人不承担。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的初级服务包或中级服务包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资金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各承担50%,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签约服务费补助标准。签约服务团队上门服务的诊疗费已包含在服务包内,不得向签约对象再次收取诊疗费。
依据《方案》所有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将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范围(III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血压患者在办理慢特病门诊补偿手续时,仅需出具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两名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医师做出的并由该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的门诊慢特病诊断书,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纳入信息系统。对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建档立卡贫困高血压患者,可由签约医生根据上级医院医嘱开具延伸处方和长处方,视复诊需要,一次性可开具2个月的配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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