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方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高血压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
原标题:《甘肃省高血压防治实施方案(2018版)》出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高血压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
中国甘肃网9月18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赵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高血压管理的“主战场”,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心脑血管疾病发展趋势。为提升高血压监测管理信息化、疾病诊疗规范化、质量控制标准化,减缓我省高血压患者快速增长趋势,9月17日记者从甘肃省卫计委了解到,由省卫计委、省人社厅联合制定的《甘肃省高血压防治实施方案(2018版)》已出台实施。
《方案》为健康“减压” ,明确了基层高血压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流程、诊断和评估、治疗方案及长期管理要求等,为减少或延缓我省高血压患者并发症的发生提供了技术支持,也为市县级考核督导制度化提供了依据。
确保每年至少4次随访服务
据介绍,未出现并发症的普通高血压患者占整个患者群体的大多数,恰恰需要在基层接受规范的健康管理,而不是涌向上级医院;同时,基层医务人员还要培养具备及时转诊的能力。如果基层医务人员不能很好地完成这项工作,高血压防控形势仍将持续承受较大压力。
《方案》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确诊的所有高血压患者每年开展至少4次的随访服务,以及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对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指导其生活方式。费用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付,个人不承担。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的初级服务包或中级服务包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资金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各承担50%,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签约服务费补助标准。签约服务团队上门服务的诊疗费已包含在服务包内,不得向签约对象再次收取诊疗费。
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依据《方案》所有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将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范围(III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血压患者在办理慢特病门诊补偿手续时,仅需出具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两名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医师做出的并由该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的门诊慢特病诊断书,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纳入信息系统。对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建档立卡贫困高血压患者,可由签约医生根据上级医院医嘱开具延伸处方和长处方,视复诊需要,一次性可开具2个月的配药量。
全省参保的高血压患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城乡参保高血压(Ⅱ级及以上)患者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不含5000元)的部分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高血压(Ⅱ级及以上)患者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不含2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通过大病保险补偿,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血压患者的实际补偿比不低于85%。
同时,实施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血压患者年度个人自负合规费用累计不超过3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血压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收取押金;对全省城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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