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培养选拔干部一定要坚持事业为上
原标题:【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
培养选拔干部一定要坚持事业为上
关键词
事业为上
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
——十九大报告摘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选人用人要“坚持事业为上”,这是继2016年“七一”重要讲话后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个问题的再次强调,可见其极端重要性。
第一,坚持事业为上是选人用人的根本出发点,是推动党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确保干部健康成长和充分调动大多数干部积极性的基本要求,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很好坚持。从选人用人的实际情况看,这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有的地方和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以事业为上的意识不够强、认识不够深、自觉性不够高。其表现有:是以事业发展、工作需要为上,还是以安排干部为先?在这个问题上,有的地方和单位模糊不清,有时甚至陷入了为选干部而选干部、为培养干部而培养干部的误区,不同程度忽视了地方发展、老百姓利益和工作需要,造成了不良影响。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选拔任用干部上一定要改变这种情况,强化事业为上意识,始终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工作需要第一,把事业发展、工作需要、岗位要求与合理培养选拔干部、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依岗选人、以事择人、优中选适,让干部在推进事业发展中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使事业在优秀干部的推动下蓬勃发展、兴旺发达。
第二,坚持事业为上,就要牢固树立“以事择人、优中选适”的理念。考察识别干部要注重从其工作经历的简与复、工作阅历的深与浅、工作岗位的难与易、工作成效的优与劣的科学分析和比较中发现干部、评价干部,从“更合适、更胜任”角度去衡量干部、选拔干部。任何形式、任何对象的选拔任用,着眼点都应聚焦在事业需求上、岗位需要上,从符合条件的对象中看谁更优秀、从优秀对象中看谁更合适。着重选拔那些条件优势能很好转化为实践优势的干部,各个岗位干得很有成效、各方面评价反映很好的干部。只有这样,优秀干部才会大量涌现,党的事业才会兴旺发达。
第三,坚持事业为上,就要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用人传统。“老中青”相结合是我们党在多年选人用人中积累的一条成功经验。但在一段时间里,有的地方和单位在年龄上搞层层递减,在标准把握上重才轻德,只看唱功、不看做功,或多或少选拔了一些重自我设计、重拉拉扯扯找门子的年轻干部。近几年反“四风”反腐败的实践表明,这样做是需要认真总结教训的。培养选拔年轻干部,要着眼于整个干部队伍,综合考虑党的事业发展和调动干部积极性两个方面。在选好用好经过实践考验比较优秀年轻干部的同时,认真用好其他年龄段的干部。决不能让大多数人迁就一小部分人,让少数人有前途而多数人没奔头。要下决心解决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问题。对那些尽职尽责、踏实干事、精力充沛、经验丰富、年龄稍大一点干部,对那些因用人风气不正和某种客观因素影响迟迟没有得到重用的优秀干部,要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该使用的要继续使用,该提拔的要大力提拔。
第四,坚持事业为上,就要大胆选拔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党的事业就是靠这样的干部支撑起来的。由于多方面因素,目前干部队伍中出现了“不作为”的问题,少数干部存在“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消极心态,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恰恰需要广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撸起袖子加油干。解决干部队伍中“不作为”问题,需要多方面努力,综合施策,但非常重要的是要树立事业为上的用人观念,大胆选拔勇于改革、善于创新,静下心来想问题、扑下身子干实事,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的干部。当他们在改革创新中出现某些失误时,要在帮助总结教训的基础上鼓励他们继续大胆前行。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严格执行“渎职要问责、不作为也要问责”的要求,兑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确保事业为上选人用人导向真正落地生根。
(摘编自《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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