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案】吃拿卡要伸“黑手” 东窗事发受严惩
2017年12月18日,合水县纪委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吉岘乡丑家川村村委会主任李树民将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杜某2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据为己有。
向贫困户伸“黑手”,必须及时“亮剑”。合水县纪委立即安排调查组进行核查,要求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调查人员找到杜某时,他正在吉岘街道租住的一孔箍窑里做饭,地上堆满了生活用品及杂物,显得有些拥挤。杜某妻子身体不好,干不了重活,在这里陪女儿上小学,全家人就靠杜某做零工维持生活,经济十分拮据。
“李树民凭什么向你要2万元?”调查人员问道。
杜某说:“村主任当时给我说,要2万元是为我申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请人吃饭的费用。”
“你为什么要给他钱?”调查人员接着问道。
“我也不想给,我盖房子还欠了别人不少账,可又怕剩余补助款以后再被主任扣了,就给他了。”杜某说。
调查组与李树民谈话时,他起初百般抵赖,拒不承认。后来,调查人员向他播放了从银行调取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杜某在柜台支取2万元现金当场交给他,在证据面前,李树民不得不如实供认了事情经过。
经查,杜某家被列为吉岘乡丑家川村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应享受补助资金110889元。7月份房子建成后,经乡、村两级验收合格,11月24日领到发放的第一批补助资金3.2万元。12月11日,李树民以申报该项目“走人情”为借口,打电话要求杜某给其2万元。当日12时杜某从银行支取2万元现金,交给在营业大厅等候的李树民。李树民将这2万元据为己有,认为是自己为杜某申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辛苦费。调查组介入调查期间,李树民感到不妙将2万元退还给杜某。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之规定,今年5月14日,合水县纪委监委给予李树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辞去乡人大代表、村委会主任职务。
事后,李树民说:“我脑子发热,做了对不起良心的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追悔莫及。”
【执纪者说】
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作为村干部,理应带头执行党的政策,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谋福祉,李树民却将手中的权力当成敛财的工具,借机向群众索要钱财,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查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那些胆敢向贫困户伸“黑手”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通讯员 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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