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实施意见》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原标题:我省出台《实施意见》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脱贫攻坚主战场将成考察识别干部试金石
中国甘肃网8月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方言)日前,省委办公厅出台了《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把脱贫攻坚一线作为培养锻炼、考察识别、提拔使用干部的主战场,把脱贫攻坚主战场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试金石”,使更多的优秀年轻干部在脱贫攻坚中成长成才。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把脱贫攻坚一线作为培养锻炼、考察识别、提拔使用干部的主战场,使更多的优秀年轻干部在脱贫攻坚中成长成才。切实加强各级扶贫机构领导班子建设,从副厅级干部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省扶贫办挂任班子成员,从省直、市直机关选派优秀干部到市、县扶贫机构挂职任职,脱贫攻坚期间,脱贫任务特别重的贫困地区市、县扶贫机构主要负责人可以兼任政府党组成员。从省直部门选派正处级或副厅级干部到贫困县挂任党委副书记,从省直、市直机关遴选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乡挂任党委副书记,专门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县要注重选派县直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到贫困乡担任党政正职。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把脱贫攻坚主战场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试金石,充分重视干部的这段经历和贡献。对脱贫攻坚期间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贫困县党政正职,可提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予以重用。有贫困县的市州要优先提拔使用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的县区党政班子成员和乡镇党政正职。新提拔进入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县直部门班子的,要优先考虑在第一书记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干部。对下派到脱贫攻坚一线挂职和驻村帮扶的干部,表现突出的要及时提拔使用。切实加强对扶贫干部的监督管理,对作风漂浮、违反纪律、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要严肃处理,做到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必到底。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治庸治懒、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对扶贫成效考核排名靠前的贫困县进行通报表扬,党政正职优先提拔。年度考核优秀的市州和省直部门、省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名额,在干部提拔使用、后备干部调整补充中予以倾斜。对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扬或单项工作受到全国通报表扬的,予以表彰并在年度考核中加分。对完成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成绩突出的,及时表彰奖励。对考核基本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对考核不称职的给予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实施意见》明确,围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我省将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到脱贫攻坚前沿、服务民生一线、重大项目建设单位、维稳信访岗位以及困难艰苦地区挂职任职,有重点地选派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学习,积极推进干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交流任职。优化干部成长路径,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让干部在实践中砥砺品质、增长才干,帮助干部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全面提高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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