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受灾地区村社道路已全部打通 损毁道路全部修复工作计划于11月底前完成
原标题: 我市受灾地区村社道路已全部打通
损毁道路全部修复工作计划于11月底前完成
皋兰县卫计局组织医疗专家全力开展灾后卫生防病救治工作。首席记者于永昭摄
中国甘肃网7月2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首席记者 郭兰英)7月19日、22日我市遭受两次强降雨天气,大部分区县相继发生洪涝灾害。28日,记者从灾后重建工作推进会议上获悉,据初步统计,截至27日,仅22日的洪涝灾害造成5个区县5.7万人受灾,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38多亿元。近日,兰州市财政局紧急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000万元,支持兰州市“7.19”、“7.22”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的应急救灾工作,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救助和生活补助。
灾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来自市民政局的消息称,7月19日至20日,兰州新区、七里河区、红古区、永登县、皋兰县相继发生洪涝灾害,灾害造成5个区县16个乡镇83个村2441户10385人受灾。经统计,此次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01.7351万元。灾害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
7月22日至23日,皋兰县、永登县、兰州新区、红古区、榆中县相继发生洪涝灾害。截至27日17时,灾害造成5个区县30个乡镇(街道)218个村(社区)15510户57986人受灾。经统计,灾害目前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3824.8295万元。
我市启动“救急难”机制
目前,我市已启动了“救急难”机制。针对因此次灾害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民政局将采取资金前置、手续后置的方式,按照500元至2000元的标准,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同时,针对因灾造成伤病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医疗救助。
启动自然灾害综合保险理赔工作
自2017年开始,我市采取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商业保险运作的方式,按照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每户每年2元的投保标准,为全市居民购买了自然灾害综合保险。按照兰州市自然灾害综合保险方案规定,对各安置点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将按照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对因灾房屋损毁的,每户给予2万元的赔偿,待定损后尽快赔付到位,最大限度减少受灾群众损失。
水利设施抢险应急修复资金已下达
突如其来的洪涝灾害对全市部分已建和在建水利工程造成了严重损毁,全市水利工程直接经济损失11405万元。
灾害发生后,市水务局派出9个巡查组进行险情隐患排查,提前筹措下达抢险应急水毁修复资金180万元,积极指导各区县防汛救灾,研究了水毁水利设施修复重建计划。据悉,全市灾后水利工程设施恢复重建初步匡算需建设资金19791万元。
农作物受灾损失1.2亿多元
洪涝灾害对我市农业生产造成了较大影响,粮食、油料、蔬菜、百合、中药材等农作物和生猪、肉羊等畜禽养殖遭受了不同程度损失。据区县灾情核查统计,截至7月26日,全市8个区县(合兰州新区,除安宁区外)、34个乡镇、195个村、31265户受灾。种植业方面,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88284.51亩,成灾面积77723.9亩,预计造成经济损失12637.15万元。
全市受灾区县受损房屋769户
据初步统计,截至7月26日15时,全市受灾区县受损房屋769户(七里河区1户、红古区103户,永登县97户,皋兰县568户),其中,倒塌房屋194户(皋兰县130户);受损房屋575户(皋兰县438户)。根据受灾区县房屋损毁情况,我市将按照“先急后缓、市区(县)联动、补助与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初步制定了损毁房屋灾后鉴定,重建和补助工作方案。
受灾地区村社道路已全部打通
灾情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委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受灾公路和水运设施抢险救灾工作。目前受灾地区村社道路已全部打通,恢复通车;兰州港到十里店水上公交航线已全部恢复通行,后续抢险救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下一步,我市计划分三步推进损毁道路灾后修复重建工作:第一步:重点启动悬空路、毁断路、阻洪道、垮塌桥等存有重大安全隐患道路桥梁的修复工作,计划于8月底前完成;第二步:重点启动道路路基回填、边坡防护、危桥修复、排水优化等基础防护的整治工作,计划于10月底前完成;第三步:重点启动路面修复、安全防护、标志标牌等损毁道路的全面修复工作,计划于1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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