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全省贫困村果蔬保鲜库发展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全省贫困村果蔬保鲜库发展的意见
甘政办发〔2018〕12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推进贫困村果蔬保鲜库建设,解决果蔬集中收获上市价贱伤农、产后损失严重等产销对接的瓶颈问题,实现反季节销售和常年均衡供给,稳定农产品价格,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市场竞争力,助推产业扶贫,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稳定脱贫,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果品和蔬菜两大特色产业,通过政策引导,支持有带动能力的贫困村果蔬专业合作社,按照每个有需求的贫困村至少建设1个保鲜库的要求,在贫困村新建果蔬保鲜库,实现保鲜库对果品和蔬菜产业有一定规模贫困村的全覆盖。
(二)主要目标。全省有果蔬保鲜库需求的48个贫困县846个贫困村,新建果蔬保鲜库975座,新增果蔬保鲜储藏能力381万吨;209个贫困村购置移动保鲜库,有效辐射带动周边贫困村,实现对有需求贫困村的全覆盖。果蔬保鲜库建设分2年完成,2018年完成70%以上,2019年全面建成。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精准施策。做到建设目标任务精准、政策措施精准、责任考核精准、组织保障精准,确保果蔬保鲜库任务按期完成。
2.加大政策支持。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多元化筹措资金,引导、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等市场主体建设。
3.坚持因地制宜。立足贫困村产业发展实际,结合自然条件、产业布局、用电、用水、交通和市场等因素,科学测算建设需求、确定建设地点,确保建设规模与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选址突出区域优势、实现最大辐射带动效益。
4.尊重农民意愿。坚持需求导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内容。新建果蔬保鲜库的库内净储藏能力,需达到或超过市县申报、省财政补助下达的建设规模。保鲜库3立方米容积折合1吨储藏能力。鼓励移动保鲜库建设主体自主选择移动式冷库或箱式冷藏车。果蔬保鲜库建设材料由业主选择,制冷机组、制冷量、制冷工质、蒸发器、电源、总装机功率等符合相应库容规模的技术参数要求,用电、用水、通行方便,建成后当年投入使用。果蔬保鲜库建设项目,申请、立项、设施及农用地备案等手续齐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设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建筑单位要有资质,把好建材质量关,确保发挥功能。
(二)建设主体。贫困村果蔬专业合作社是建设主体,有能力的合作社可自主建设,没能力的合作社可与其他合作社联合建设,也可由龙头企业、供销社等市场主体代建。
(三)扶持标准。建设资金通过省市县财政支持、建设主体自筹和产业贷款筹措。省级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扶持果蔬保鲜库建设。新建果蔬保鲜库100吨补助10.5万元,最高补助37万元。果蔬保鲜库建成后,经县级农牧、财政等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给予补助。由贫困村果蔬专业合作社持有和经营的,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贫困户。
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置的移动式冷库或箱式冷藏车补助15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可以折股量化到贫困户,也可折股分红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移动式冷库或箱式冷藏车可以委托贫困村合作社经营,也可租赁有关物流公司经营,租赁的方式和分红比例由县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移动式冷库或箱式冷藏车可采取招标形式选定2—3家生产企业统一采购,具体办法由县级政府确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市县政府要把果蔬保鲜库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体系,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充分调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社的积极性,制定建设和运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扶持政策。省级扶持资金采取一次性安排、切块到县的方式下达。县级政府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加大对保鲜库建设的支持力度。担保公司在推荐贷款项目时优先为保鲜库项目提供担保。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切实保障果蔬保鲜库用电。
(三)提高增收能力。县级政府要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将财政奖补资金折股量化到贫困户。贫困村和冷链物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分红比例和年限。通过“企业+合作社+农户”“订单农业”等模式,与贫困户建立关联紧密、分工合理、链条完整、利益共享的联合发展机制。果蔬保鲜库建成后,要制定设备维护、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确保运行良好、管理规范、效益突出。
(四)明确责任分工。省牵头抓总、市督导、县抓落实。省农牧厅负责果蔬保鲜库建设任务下达、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扶持资金筹措与拨付。市级农牧、财政部门负责果蔬保鲜库建设的日常督促、进展报告、工程验收和财政资金监督检查。
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要协调做好选址、道路、用地、用电、用水等保障工作。县级农牧部门是果蔬保鲜库建设的管理部门,要及时公开政策内容、资金分配和受益主体,全面做好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工作。县级财政部门是财政扶持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财政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
省供销社申报的贫困村新建果蔬保鲜库和箱式冷藏车,由省供销社负责建设。
(五)严格项目考核。按照县验收、市考核、省抽查的要求,县级政府制定果蔬保鲜库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建设单位要在2018年9月15日前全面完成今年建设任务,县级农牧、财政等部门要在9月30日前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并向市级农牧部门报告验收结果。市级农牧、财政部门要在10月15日前完成对所属县果蔬保鲜库建设和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的绩效考核,省农牧厅根据考核情况组织重点抽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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