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意见》 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
中国甘肃网7月24日讯 (本网记者 狄东阳)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到2018年底,全省7262个贫困村中的3594个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都有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基本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到2020年,全省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力争达到2万元以上,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发展机制。
拓宽发展渠道 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要选择资产盘活型、资源开发型、为农服务型、项目带动型、多元合作型等多种模式,探索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方式方法和有效途径,全方位推进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工作。
1.积极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把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的房屋、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以及各类扶持资金,投资入股农民合作社和经营稳定、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等经营主体。
2.开发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资源和其他可利用的集体资源,发展农业产业项目。
3.支持村级组织牵头领办、组建农民合作社、劳务中介公司、农机服务队、运输公司等服务组织,承接劳务输出、环卫清洁、物业管理等业务,开展经营、提供服务。
4.依托农业产业、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农耕文化等特色优势资源,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等乡村旅游项目,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开发乡村旅游业。
5.支持有条件的村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村级光伏电站,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6.实施土地整治等项目新增加的集体土地资源,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结合实际采取自营或发包等方式。
7.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采用县市区或乡镇(街道)组团方式,在本地或跨区域在经济开发区、城镇商业区、城乡社区等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兴建或购置商铺店面、农贸市场、仓储设施、标准厂房、写字楼、旅游服务房屋及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物业资产,实施自营、入股、租赁等。
创新经营机制 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积极引进、培育和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建立“企业+村集体+合作社+农户”“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合作模式发展集体经济。支持多个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组建经济联合体,抱团发展集体经济。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和调动各级各方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环境。要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对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积极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发放工作,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确保其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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