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康县民俗风情】奇异的婚俗:女娶男嫁
原标题:【民俗风情】奇异的婚俗:女娶男嫁
本报记者 田丽媛
静谧的康县阳坝梅园沟天鹅湖畔,十几位民间艺人张罗着一台浓郁康南风情的歌舞,其中一支迎亲队伍吹拉弹唱好不热闹。走近发现,花轿上坐着的不是娇美的新娘,而是羞答答的新郎,这是康南部分地区特有的婚俗——女娶男嫁。
虽然这些民间艺人服装、设备简陋,却通过精彩的表演完整展现了这一婚俗的神秘之处,浓郁的原生态文化气息深深吸引着八方游客。
康南许多地方祖祖辈辈沿袭的都是“女娶男嫁”的婚配制度,这里并没有少数民族,居民都是清一色的汉族,他们实行的并不是少数民族的习俗,而是汉族的一种特别习俗。这种习俗的核心是由女子来传递香火,延续血脉。与其他地方不同的是,这里每家每户登记在户口簿上的户主都是女人,家家户户执行的都是“留女不留男”。即,把女儿留在家里,把男孩嫁出去,与“男娶女嫁”完全打了个颠倒。
女娶男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男到女家,更名入籍”。男方嫁到女方家后,一切遵从女方家族的习惯和规矩,按照女方家族的姓氏辈序改名换姓,和女方同样称呼族内成员。若双方发生矛盾需要离婚时,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的,“来是一人,去是一人”,男方不具有财产分配权;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财产男女双方各一半。另一种是“二门俱开,两来两去”。婚后男女双方保留各自原有姓氏,男女都有继承双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和赡养双方父母的义务。婚后若生育两个子女,男女双方名下各一个,各自顶门立户。如果婚后男方进入女方家中定居时,男方带上原先属于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及财产,男方对这部分财产具有支配权,故名“带财入舍”,若离婚,这部分财产归男方所有。
这种婚俗特殊之处在于,男方“嫁”入女方家后要“更名入籍”。与我国南方山区一些少数民族实行的类似男到女家的婚嫁制度不同的是,康南的男子被娶到女家之后,必须立即改换出嫁前的姓名。新郎不仅要改姓所嫁新娘的姓,就连名字也要由女方家庭重新改过,原来的姓名很快被人遗忘。不仅如此,他们的孩子也无可争议地姓女方的姓。一个家庭的香火就这样由女性而不是由男性传递下去了。
“女娶男嫁”在康县不是个别现象,它不是一村一寨的特殊婚俗,而是整个康县南部8个乡镇的主流婚俗。为什么会有这种与世隔绝的婚俗呢?这与一段历史有关。
相传这一习俗缘于太平天国。清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5月13日,太平军兵败阶州,启王梁成富率众突围,与四川制台骆秉章部激战,启王及其太平军将士大部分遇难。洪刚部仓促渡过嘉陵江,来到了今陕西省宁强县燕子砭一带,不料在潘家坝遭官军埋伏,死伤过半洪刚战死。太平军余部分几路突围,其中一路在赖光达带领下,绕道八海河,来到阳坝、太平一带。为求得生存,部分人马由未子沟、柯家河经陕西省玉泉坝向青木川而去,一部分在太平、阳坝深山老林中,放下武器,化整为零,隐姓埋名,三三两两融入当地百姓之中入赘为婿安家落户,自此刀耕火种,繁衍生息,消失在大山深处的茫茫林海之中,他们的后代成为今天阳坝、太平人的部分。如今阳坝、太平一带居民乃至康南人男嫁女娶、男随女姓,康南8个乡镇的老百姓都有缠头、束腰、绑腿的习惯。这应当也是太平军战士的遗风:缠头是为了便于作战,用带子束腰是为了佩挂武器,绑腿是为了行军和战斗。
这种婚姻也要借助于媒妁之言来完成,男方不跟女方家要彩礼,定亲后女方只需给男子缝几套衣服。出嫁了的男子,逢年过节可回娘家去看望生身父母。每年的大年三十必须在女方家里过,大年初一以后才可以回家或走亲戚。结婚前都要立婚约为据,婚约的签订一般在结婚仪式上进行。绝大多数在办酒席待客时签约,在这个时候签约,才显得隆重严肃。在婚礼上,由族长主持仪式,婚约男女双方各持一份,类似于现在的结婚证,对婚姻有道德意义上的约束作用,婚后双方共同遵守。
这种风俗发展到现在,被最大限度地保留下来,当地的许多老人小时候只知道男孩子长大了要嫁给女人,并不知道别的地方是女人嫁给男人的。男嫁女娶婚俗是康县南部地区的主流婚姻形式,据统计,康县南部地区女娶男嫁家庭目前有6000户左右,打破了女儿不能传宗接代的旧传统,这种特别的婚俗不会给男女双方带来过高经济压力,在不断演变和传承之后,已成为当地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从现代婚姻观点看,“男到女家”有助于农村那些有女无男户家庭发展生产和父母养老问题的解决,对于维系农村“有女无儿户”家庭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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