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甘肃省文化产业项目补助及政府贴息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8年甘肃省文化产业项目补助及政府贴息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省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单位,省属文化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我省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投向文化产业领域,根据《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科〔2017〕120号),结合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实际,现将2018年文化产业项目补助及政府贴息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支持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2018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项目补助、政府贴息的方式进行资助,依据国库管理制度,将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确定的省本级和市县区转移支付比例执行。
二、申报项目范围
(一)项目补助
1.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2.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项目;
3.文化与金融、科技、旅游、体育、中医药养生等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
4.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数字化和智能化建设等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5.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相关项目;
6.开发文化资源、培育文化业态、打造文化品牌、推动文化贸易和文化“走出去”等项目。
(二)政府贴息
具备以上“项目补助”申报范围内容的贷款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补助
1.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从事文化及相关产业经营管理、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
2.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17)标准,纳入省级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的企业;
3.符合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入库条件且列入项目库储备的项目;
4.有完善的可行性报告、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且已开工建设。
(二)政府贴息
1.具备“项目补助”申报的四项条件;
2.项目单位已在省内金融机构获得文化产业项目专项贷款,且贷款资金已到位;
3.贷款必须是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贷款时间为贷款正式合同上明确标注的时间,限于2017年3月31日至2018年3月31日之间(含截至日期),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补助
1.申报单位的承诺书、申请报告、申请表(见附件2,电子版请到“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QQ群690717371”下载))(此项须加盖公章);
2.项目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指多证合一)复印件(原件备查);
3.项目可行性报告和批复文件;
4.项目投资概算、实施进度说明以及国家和省、市州、县区财政投入和支持情况说明;
5.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情况说明;
6.项目单位近三年的审计会计报表和报告(审计会计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要求具备有一定资质、且行业综合评价达到3A及以上)。
(二)政府贴息
除以上“项目补助”要求的六项材料外,另需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连续三个周期的贷款利息结算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和相关支付清单原件。(须加盖双方有效印鉴)。
上述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将另行通知。
五、申报程序
1.各市州、县市区的文化产业项目,向本级党委宣传部申报,市州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报送省委宣传部;
2.省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单位、文化企业直接报送省委宣传部。
六、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强化主体责任,坚持谁审核谁负责,报送单位负总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申报的各项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切实将有潜力、发展前景好、辐射带动性强的文化产业项目推荐上来。
2.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照申报程序和条件,自下而上、逐级受理、层层把关,对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的要严格把控,不得越级直接申报。
3.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重大项目库管理和更新,不断完善项目入库和退出管理机制,确保申报项目信息真实、准确。
4.各地各部门将签订的《廉洁承诺书》(见附件1)、《2018年申报文化产业项目补助及政府贴息资金的项目情况报告》及规整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统一报省委宣传部,不得邮寄托带,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叶颖 杨继周
电话:0931-8928642(传真) 0931-8928645
附件:
1.廉洁承诺书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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