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西固区消费维权案例再次警示广大经营者:合法经营 诚信经营
原标题:这些消费维权案例再次警示广大经营者:
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中国甘肃网3月15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李辉 实习生 胡雅昕) 3月12日西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7年度辖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树立维权意识;警示经营者要坚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某餐饮店违法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
2017年5月10日,西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投诉,称某餐饮店向消费者违法收取每套1元的消毒餐具使用费。2017年1月~4月的销售统计明细表显示,当事人2017年1月~4月共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10275套,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10275元。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核实,该餐饮店在为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向消费者收取餐具使用费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餐饮业的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设定开瓶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的规定,构成在为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向消费者收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消毒餐具使用费)行为。根据《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并处罚款10000元。
某汽车销售公司拖延提供车辆合格证
2017年4月19日,西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2017年2月17日在甘肃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汽车,当时买车时工作人员告知其合格证于一个月后提供,但至2017年4月18日前多次索要车辆合格证,该公司仍未提供合格证。
处理结果:经查,甘肃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销售给投诉人某品牌汽车一辆,当时该公司工作人员承诺一个月内提供合格证用于消费者办理车辆挂牌。随后消费者多次到当事人处索要合格证,当事人以与厂家工作对接不及时、不到位等原因拖延提供合格证。至2017年4月18日,仍未向消费者提供车辆合格证,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八)项之规定,该公司构成故意拖延给付合格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万元。
某医疗器械销售店销售食品虚假宣传
2017年2月20日,西固区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西固区某医疗器械销售店内有20多位老年人正在听课,该店负责人在给众多老年人讲授其所售某品牌糖果的功效。
处理结果: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医疗器械销售店内墙面张贴有宣传某品牌糖果可预防和治疗九种疾病的海报,但该店销售的某品牌糖果为普通食品。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以两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其修改虚假宣传内容。
某珠宝首饰公司不正当竞争
2017年7月11日,西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投诉,称某商场珠宝首饰专柜正在从事抽奖式有奖销售,且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经查,当事人为了提高专柜知名度,提高商品销量,从2017年6月25日开始,截至7月10日,当事人在有奖销售活动中,给4名中奖购买了商品的消费者的奖励金额超过5000元。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事实,某珠宝首饰公司举办的有奖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第三项“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有奖销售活动;2.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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