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4月15日起实施
原标题:《兰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4月15日起实施
中国甘肃网3月1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首席记者 丁炜娜)《兰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抢险等方面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责,完善了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对房屋安全使用、隐患排查、督促治理等都作了规定。
房屋产权人不得将安全责任转嫁于承租人
《办法》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不得以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的约定为由拒绝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因房屋产权不明晰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造成房屋所有权人无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的,房屋实际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国家直管公有房屋的管理单位是国家直管公有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销售商品房要向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
《办法》要求,开发、建设单位销售商品房屋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告知房屋的基本情况、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房屋转让或者出租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将房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和结构改造情况等基本事项,在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书面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住宅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时,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建筑幕墙竣工后每十年安检一次
《办法》规定,既有建筑幕墙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其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与设计能力的单位进行安全鉴定:(一)面板、连接构件或者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二)遭受风暴、地震、雷击、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三)相关建筑主体结构经检测、鉴定存在安全隐患。
进行管线开挖施工、地下设施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致使周边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若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市、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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