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业务窗口现场处理不需事先绑定
原标题: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相关事宜进行说明——
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业务窗口现场处理不需事先绑定
中国甘肃网2月27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李升) 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但由于省外部分媒体的宣传误导了群众,导致大量人涌入业务窗口进行处理。2月26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向广大市民进行相关说明。
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明确,2018年3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现场通过综合应用平台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的业务规则不变,可以直接在窗口现场处理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不需要事先进行绑定非本人机动车。
互联网服务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处理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
1.2018年1月1日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只允许处理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和已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无记分的交通违法记录。
2.2018年1月1日升级后,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允许处理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和已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的有记分交通违法记录(也就是2018年1月1日升级后,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或手机APP已开放了允许处理已绑定非本人机动车有记分的交通违法记录)。
3.2018年3月1日起,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的规则不变,与1月1日后就启用的处理规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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