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破冰之举
原标题: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破冰之举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拉开了我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改革大幕。(详见《兰州日报》2月23日一版)
所谓“三权分置”,就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农民可依法依规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中央关于农村土地问题出台的又一重大政策。
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实现了“两权分离”,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村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同时,也为国家全面顺利地推进整体改革方案提供了制度保障。
现在,距离改革开放的发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近40年了。应该承认,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完善已经使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红利潜力所剩不多,当前需要有新的制度突破来为农村发展输入新的能量和动力。正如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改革发展工作时强调,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深入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生产领域,农村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土地流转现象。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中已有33.3%发生了流转,2.3亿承包户中有6600万户或多或少流转了土地,传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业经营方式已经发生深刻变化,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继续进行农业生产的人越来越少,希望获得土地使用权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又缺乏相应的权利保障,因此,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不断深入,继续出台相应的制度安排来规范和调节这一客观现象。
土地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基础。《实施意见》的出台,目的就是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尤其对于农民而言,将土地三权进行分置后,农民就可以将土地这一生产资料转变为可以流转的资本,不但可以一次性拿到多年的出租转让费,还可以将土地抵押,向银行贷款,让土地资产变大笔钱款,投资建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经商办企业或解决家庭重大困难。也可以入股农业企业,还可以入股村办企业,集体土地更可以入股各种开发区建设和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让土地资产变大笔股金,让农户每年拿到可观的股金分红且长期保有成为固定收入。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大幕的开启,必将成为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土地改革的重大创新之举,是将土地资产变为资本财富的一个重要决策,也是从此改变农民身份,彻底告别城乡二元化结构的重大顶层设计,其意义绝不局限于“三农”问题和农村改革,而是又一次从农村开始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破冰之举。
徐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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