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实施意见》 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
原标题:我省出台《实施意见》
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
中国甘肃网2月2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方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
《实施意见》明确,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民集体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在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过程中,要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集体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通过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机制,切实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防止少数人私相授受、谋取私利。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始终坚持农户承包权的主体地位长期而稳定,始终坚持土地经营权各项权能放活而完整。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在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过程中,要赋予土地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依法维护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所需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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