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长治久安,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决定自2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利用麻将、扑克牌、骨牌、色子、地下“六合彩”、电子游戏机、非法彩票、微信红包、支付宝、QQ钱包等各种形式招场聚赌,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二、以盈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均构成赌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场所、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或者接送赌客、望风看场、收受投注、兑换筹码、结算赌资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共犯论处。
四、凡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中用作赌资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依法予以没收。
五、因赌博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为索取赌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伤害、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六、参与赌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七、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参与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九、赌博违法行为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者检举、揭发他人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违法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十、对向公安机关举报、揭发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
嘉峪关市公安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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