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意见》 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工作 全面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中国甘肃网1月22日讯 (本网记者 张玉芳) 为强化各级各部门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责任,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在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包括许可延期)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时,落实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双达标”。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社会各界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认真调查处理,查证属实的要按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意见》明确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承担主管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以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意见》指出,到2018年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基本建立,监管部门分工、协作的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包括接触危害的劳务派遣工、外协工、季节工、临时工等)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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