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原标题: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一类区提至1458元/月二类区提至1413元/月
中国甘肃网1月1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朱浩源)1月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1189元/月提至1458元/月。
据了解,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1号)精神,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1189元/月、二类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1110元/月,分别提高至一类区1458元/月、二类区1413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78号)发布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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