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集中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 不得擅自调整和增设证明种类
原标题:我省集中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
今后,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一律不得擅自调整和增设证明种类
中国甘肃网11月9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李杨)近日,省审改办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印发了《省政府部门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省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集中清理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各类不合理证明,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复杂等问题。
据了解,这次“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明确清理的范围是省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包括各类证明、盖章、证照(证件、证卡、执照)、认定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考核)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资格证书、公证文书、登报声明等,并明确取消证明后的办理方式,同时规范开具证明的程序和要求。集中清理坚持合法性、合理性、信息共享、承诺保证四项原则,凡保留的证明事项,必须具有法律法规依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教育、公安等部门制发的有效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学历、计生、执照等相关信息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凡是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能够自行查证或查询、征询的,或在政府部门之间、部门内部流转办理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凡是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集中清理审核,按规定程序对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向社会公开,今后,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一律不得擅自调整和增设证明种类,保留清单之外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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