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公开招聘两新组织党建专干的公告
原标题: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公开招聘两新组织党建专干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兰州高新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根据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兰州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新组织党建专干。为确保招聘工作依法、公开、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两新组织党建专干26名,分别下派到兰州高新区非公企业党工委、街道从事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有政工工作经历的复退军人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党务工作经验者可放宽至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具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记录的;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9日(星期二)——2017年9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报名登记表从兰州高新区网站自行下载。
2.报名地点:兰州高新区科技孵化大厦二楼(天庆商务大厦东侧,市内乘坐53、115、130路公交车在广电中心站下车向西50米即可)。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党员身份证明,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6张(蓝底)。有党务工作经历的提供党务工作经历证明,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
4.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兰州高新区网站)。
1.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上午9:00
笔试方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为党章常规等党务知识和两新组织党建知识。笔试成绩在兰州市委组织部母亲河网站和兰州高新区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2017年9月30日上午9:00
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在兰州市委组织部母亲河网站和兰州高新区网站公布。
3.按照笔试成绩占总分60%、面试成绩占总分40%的比例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发现有影响招聘录用的问题,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
考察对象确定后,由兰州高新区组织人社局组织考察,对报考人员的档案资料、入党材料、学历等进行核查。在组织考察时,考察组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按人选排序依次递补。组织考察与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体检规定进行。如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人选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由兰州高新区组织人社局在兰州市委组织部母亲河网站和兰州高新区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兰州市委组织部认定不宜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人选排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兰州市委组织部审批通过后签订《劳动合同》。招聘工作结束后,如遇拟招聘人员放弃招聘或因其他原因产生职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七)培训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岗前培训结束后,于10月31日前与党建专干签订合同,并于11月5日前安排到岗开展工作。
四、工资待遇
1.两新组织党建专干工资待遇参照《兰州市市属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由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6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党建专干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2.新聘用的两新组织党建专干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同期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并购买“五险一金”。
此次招聘工作由兰州高新区组织人社局负责解释,并接受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徐海东
联系电话:0931—8279386
监督电话:0931—8552497
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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