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宁县法庭“搬进”村子 解决纠纷又普法
原标题:宁县法庭“搬进”村子解决纠纷又普法
被告刘某承揽湘乐镇村民王某修建房子的工程,雇佣了李某提供劳务。施工期间,因李某操作不慎,从高处掉落,致身体受损。医疗期间,刘某垫付了李某的医疗费用,后因相关费用的分担发生纠纷,李某遂将刘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类案件在农村易发多发,系农村生产生活中引发的纠纷,在当地影响较大,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承办法官决定将开庭地点设在该村,运用车载流动法庭的优势,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旁听法庭审理,一方面方便了当事人参加庭审,减少诉累,另一方面也通过公开庭审的形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据悉,今年以来,该县法院创新工作思路,针对村民出行不便的情况,利用流动法庭车直接把庭审开到村里,既方便了村民,又起到普法宣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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