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时评】互联网广告不该藏污纳垢
原标题:【黄河时评】互联网广告不该藏污纳垢
史洪举
秦丽一边浏览手机网页一边帮即将上小学的儿子挑书包,旁边的儿子忽然大喊一声,“大奶头!”原来,在秦丽刚刚打开的一个学生书包页面下方是一条带“色”的广告:一个“露点”的胸部加上没底线的广告语。就在几天前,秦丽帮军迷孩子登录了某个视频网站,然后敲下了“小坦克”3个字,结果,动画片《小坦克》还没播放,网站上却弹出了一串很难删除的“不堪入目的广告”。(9月4日《中国青年报》)
如今很多孩子都在使用手机、iPad等智能终端设备。但让人担忧的是,很多强制弹出的网络广告含有恶俗、淫秽等内容,成为侵害公序良俗,污染未成年人视听的“毒品”。对此,既要完善规章制度,又要严格执法,追究广告制作者和发布者责任,还互联网一片净土。
安全与发展、自由与秩序、创新与规则始终是互联网发展的主题,也是今年6月1日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所着重强调的内容。根据《网络安全法》,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作为广告制作者和发布者,显然不能对此视而不见,故意制作、传播一些“不堪入目”的广告来吸引眼球。
此外,广告法也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如果具有这些情形,责任人不仅可能受到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等处罚,更可能受到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好奇心较强,贪玩心重,极易迷恋于网络不能自拔。特别是一些中小学生,由于其自我控制能力和是非辨别能力较差,尚难果断地拒绝诱惑。这些诱惑性较强乃至“不堪入目”的网络广告,很可能对其学习和成长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其误入歧途。
虽然网络安全法及广告法均强调广告内容应遵循公序良俗,且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但遗憾的是,这些规范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让监管部门执法时难以掌握边界。如互联网中很少有针对未成年人的传播媒介,如今的终端设备也很难限制未成年人浏览其他网站。即未成年人可以在互联网世界中畅行无阻,接触任何互联网广告及其他内容,进而渐渐地受到不良广告乃至背后不良网络游戏的侵害。
保护未成年人远离不良网络广告,首先必须强调,任何广告都不得含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这应该成为不可逾越的底线。其次针对涉及儿童互联网内容作出更加严格、科学、细化的约束。如对学习类软件、儿童网络游戏中的广告加以特别限制,要求不得含有任何不利儿童成长的广告。同时强化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要求其尽到审查责任,及时屏蔽不良广告。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不良网络广告,还未成年人健康的网络环境,让家长少些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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