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省级15家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将告别“以药补医”
原标题:明日起省级15家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将告别“以药补医”
中国甘肃网8月25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吕霞 王耀)8月24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经省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8月26日零时开始,省级15家医院(除中药饮片外)取消药品加成,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这意味着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将彻底告别“以药补医”时代。
15家省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据通报,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是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的突破口,也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必须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政策,经省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8月26日零时,在省级15家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实施新的医疗服务价格,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同时,自2015年起,全省69个县(市辖区除外)133家县级公立医院已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庆阳市、白银市、酒泉市为国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在此基础上,我省决定,8月底前,全省省级15家公立医院和11个非国家试点市州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现全省全覆盖,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将彻底告别“以药补医”时代。
通报称,经测算,省财政作为办医主体补助10家省级医院每年5000多万元。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衔接、财政适度补偿、医院运行机制转换等改革同步实施,无缝对接,确保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省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75%、省财政补偿1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10%。市州医院财政补偿比例可参照省级执行,具体补偿比例由所在市州政府确定。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总体降至30%以下
通报称,通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破除公立医院的逐利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医院得发展的运行新机制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引导形成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和就医格局,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之内,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总体降至30%以下。
9家省管医院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收入34067.34万元
按照全面推开公立医院改革的要求,8月26日零时,省级15家公立医院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药品零差率销售。9家省管医院医疗机构进行带量测算,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收入共计34067.34万元。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经过科学测算,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本着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依据有关政策要求向儿科类和传染病类项目予以倾斜的政策,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有升有降的调整,对部分项目进行了整合优化,进一步理顺了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主要上调了诊察、护理、手术、治疗等价格,下调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及检验价格。这次省级医院综合改革取消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西医门诊诊查费调整2元。此次调整针对第一类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其中调增诊疗、护理、手术(5090项)、治疗等共计6113项,调降检查、检验共计1231项,对长期病患者的康复类、神经类、血液透析等项目未进行调整的共计670项。大型仪器检查平均降低8.3%;检验平均降低19.7%;护理平均增长89.9%;手术按级别平均增长43.8%(除麻醉、辅助操作部分);治疗平均增长19.8%。经测算,改革前后病人住院费用整体将有所下降,未增加患者负担。
调整医保支付政策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报销范围,确保总体上群众费用负担不会增加,但具体到某个具体服务项目或某项治疗手段会有所不同。落实财政补偿方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省级财政对省级医院补偿15%,补偿资金的分配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挂钩。
取消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医院通过节约成本、自身消化10%左右。主要通过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公立医院管理水平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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